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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被邻居强占,专家说:要不回,农民直言很委屈

宅基地是專供農民朋友建房使用的土地, 是農民住房權益的基本保障, 目前國家也在不斷推動農村的宅基地改革, 通過開展宅基地確權登記保障農民朋友的宅基地權益, 同時通過宅基地“三權分置”讓農民朋友將宅基地更加靈活的使用起來, 減少宅基地閑置等問題, 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但是如今農村人口大量進入到城市, 導致了農村許多宅基地資源遭到閑置, 但同時農民朋友雖然不再農村居住, 卻依舊會在農村不斷修建房屋, 所以也時常出現農民的老宅被占用等問題, 那么如果農民朋友的老宅被鄰居或者他人占用了,

農民還能夠要回來嗎?甚至還有許多農民朋友反應自己家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之后, 卻要不回來有又該怎么辦呢?

對此相關專家也表示農民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而要不回來, 主要是這一個原有導致, 那就是宅基地長期閑置荒蕪, 被農村集體組織報經縣級部門之后, 將閑置的宅基地資源收回, 同時由于鄰居或者他人擁有建房需求, 申請該處宅基地建房。 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中就規定:宅基地閑置荒蕪兩年以上將不予以確權, 已經確權的宅基地, 如果屬于空地或者房屋拆除、倒塌后兩年未恢復使用的, 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當然如果宅基地閑置兩年以上,

未被收回的, 使用權依舊屬于原宅基地所有人!

其實隨著大量的農民朋友進城生活、務工, 農村的房屋以宅基地一直處于長期閑置荒蕪狀態, 而對于宅基地被收回重新分配, 農民表示很委屈, 不過農民需要注意, 農村的宅基地千萬不能夠出現閑置荒蕪, 至少也應該抽出一點時間將閑置的宅基地修建房屋, 或者將舊房重新打理以下, 避免倒塌!

如果農民朋友還擁有該處宅基地的使用, 但卻他人強行占用, 則可以通過協商出來, 如果協商不成, 可以向鄉(鎮)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處理, 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農民朋友需要對自己擁有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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