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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完钱15天内去提车,卡里却莫名多了2万,商家:那只是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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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出現過很多交易, 比如買車買房之類的, 同時為了避免彼此之間事后起不必要的爭端, 于是通常會擬一個合同, 上面的條條框框都會標注的很清晰, 就算后期出現什么問題, 按照合同上的來就可以了。 不過商家為了能盡快完成交易, 會額外口頭上承諾你一些比較誘人的條件, 但有些商家卻出爾反爾。 今天小編給大家講的這個故事就是源于商家的口頭承諾。

1、楊先生是一家小型企業的老板, 為了平時上班方便,

他就在二手車市場看上了一輛奔馳車, 由于是二手, 看上去挺新的, 但有了一定的年限, 因此在銷售人員的商量下雙方協調一致四十五萬元成交。 談好價格楊先生要求看這輛車的行駛證等一系列證件。 看到車輛信息后楊先生猶豫了, 因為自己家房子的車庫比較低, 而這兩奔馳車高度卻在兩米多, 害怕自己的車庫放不下。

2、了解楊先生的情況后, 銷售人員表示這都是小問題, 今天把車定下后回到家可以量一下自己的車庫, 看是否能放下, 如果實在放不下是可以退還的。 聽到這里楊先生就與銷售人員簽訂了定車協議, 并交了三萬塊錢的定款。 后來回到自己車庫后發現車庫只有兩米高, 可楊先生確實比較中意這輛車。

于是就跟賣家商量, 銷售表示只要十五日來提車都是可以的, 可當時定車協議上寫的是三天之內提車。 因此就與小區的物業溝通, 后來解決了這個問題。

3、過了幾天楊先生去提車卻發現再次看到的這輛車跟之前的不一樣, 這事銷售人員表示那輛車賣了。 原因是期間給楊先生打過電話問是否確定提車, 當時楊先生沒有明確回復, 因此別人看上了就賣了。 聽到這里楊先生反駁:當時電話里不是說只要十五天之內提車就可以的嗎?可銷售人員表示是商量時間, 而且還多次打電話楊先生并沒有給明確答案, 因此違約了合同三天之內提車的要求, 對此酌情考慮退了兩萬, 扣了一萬違約金。

結語:聽到這里楊先生表示不服氣,

說要走法律途徑解決, 銷售人員表示就算走法律這一萬塊錢還是不退的。 看到這里小編也再次提醒各位, 像這種口頭協議我們還是不要相信, 只有拿到真憑實據才可以, 畢竟現在商家都是套路滿滿, 無論怎么說都是你的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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