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真正的結婚是到民政局辦理的結婚登記才算, 而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之后, 會發放結婚證, 有了這一紙婚書, 那么婚姻也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男女兩人也就成為了合法夫妻, 責任和義務也就多了起來。 大部分的人都認為, 只要領了結婚證就意味著自己已經結婚, 想要撤銷的話, 就只能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證, 或者是到法院去起訴離婚。 實際上, 如果能夠滿足下面的這三個條件, 那么結婚證是可以撤銷的, 可以判定婚姻無效。
1.被騙婚
最近的這些年, 騙婚的現象屢見不鮮, 特別是在互聯網和智能手機普及了之后,
2.脅迫結婚
在農村當中, 有一部分父母存在重男輕女的思想, 為了彩禮, 往往會把自己的女兒隨便許配婆家, 如果不假的話就怎么樣怎么樣, 根本不尊重女兒的意愿。 還有一部分就是拐賣婦女, 將拐賣的女性脅迫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 這些情況都屬于脅迫婚姻, 這樣的婚姻可以被判定無效, 結婚證也能撤銷。
3.非自愿結婚
我國的婚姻法有明確的規定, 結婚必須是出于自愿的意愿。 但是現在有一部分人結婚并不是出于自愿,
如果說存在上面的這三種情況, 那么婚姻都可以被判定無效, 結婚證也能被撤銷。 符合條件的朋友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去提起申請, 法院判決撤銷婚姻之后, 仍然是未婚的狀態, 不會是二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