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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一对男女同居一年多后分手,男方要求女方归还花掉的钱

據微友向先生求助, 他跟耍了一年多的女友分手了, 在其過程中, 女方花了他一共25000元, 他喊女方還錢, 對方不但不還錢, 還用語言威脅他, 他是否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他花在女友身上的錢, 受法律保護嗎?

向先生家住四川省通江縣諾江鎮, 現年27歲, 職業為司機, 于2017年3月份, 通過朋友直播間與27歲的張女士加為微信好友, 然后就成了戀愛關系。 向先生離異, 身邊有一名5歲的女兒;張女士跟丈夫的感情不和, 處于離婚狀態, 但一直沒有離脫。

張女士的老家在通江縣某鄉鎮, 父母后來在陜西買了房子, 她也住在陜西。

張女士沒有離婚的情況, 向先生表示完全知情, 他們在一起耍朋友, 卻沒有辦結婚證, 就是因為張女士還沒有辦離婚證。

“去年, 她在我家跟我同居了一個多月, 今年春節剛過, 直到2018年6月下旬, 一直跟我住在一起。 我平時上班, 她就在家做飯、帶女兒和做家務, 沒有工作。 ”向先生講述, 同居期間, 張女士有過兩次人流, 也生過一次病。 為此, 張女士說, 去年不止同居一個月, 至少有幾個月。

6月下旬, 向先生開車送老板到外地開會, 張女士就不辭而別去了江蘇, 去到以前打工的地方。 “我問她, 她才給我提出分手。 ”向先生說, 突然離開, 這種做法可惡, 沒法過就明說, 他不知道為什么要分手。 “我們在一起吵過架, 但沒有打過架。 ”

張女士說, 她要分手是因為跟向先生在一起沒有自由。

“走哪去, 見個朋友都不行, 也不讓我出去工作, 花了他的錢, 現在又問我要, 有沒有道理嘛?”張女士認為, 借歸借, 但在一起花的錢, 幾乎用在家庭開支和日常用品中, 她不得認。

“去年到江蘇這邊來打工, 租房時找他要了3600元;上個月有急用找他借了3000元, 還了500。 ”張女士只認6000元, 在微信上告知向先生, 等發了工資就還他。 至于向先生說, 她生病住院花了4700元, 她認為, 這是在向先生家生病住院所花的費用, 她不得認。

“我一個女人怎么可能威脅他, 全是他威脅我, 動不動就要找社會上的人。 ”張女士不承認威脅過向先生。 張女士跟向先生都見過雙方父母, 他們是認真的, 但后來分手了, 大伙兒說說, 如何才能好聚好散?請理性留言,

拒絕謾罵和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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