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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时为什么要在午时三刻?行刑官违反了规定还要打板子

影視劇中經常可見這樣的情節:審判官在定罪後將罪犯收監, 宣佈秋後問斬;在刑場準備行刑時, 監斬官大喝一聲:午時三刻已到, 開刀問斬!那麼, 砍頭為何非要選在秋後和午時三刻呢?其中有什麼講究嗎?今天我們就來嘮嘮。

砍頭是我國古代最常用的處決死囚的刑法, 可以彰顯統治者的權力和手腕, 同時起到殺雞儆猴的警示作用。

關於秋後行刑的說法, 最早見於《左傳》中“賞以春夏, 刑以秋冬”, 大意是在春夏行賞、秋冬行刑。 在玄學中, 秋屬金, 是肅殺蟄藏的季節, 主刀兵、刑法。 古人認為, 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

人的行為必須適應天意, 順乎四時。

漢、唐、宋、明律法規定:除非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如謀逆、大不敬等, 均不得在秋分前立春後執行死刑, 行刑時間一般在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

並不是秋冬的任何一天都可以行刑, 其中也是有講究的, 在一些重大節日, 如新皇登基、祭祀、二十四節氣等, 是不能行刑的。 除此之外, 還有不同地方自訂的節日, 遇上雨雪天氣也不能行刑。 如此一來, 可以行刑的日子屈指可數, 要想砍頭還得排隊。

最重要的原因, 是秋冬正好在農閒時節, 百姓們才有時間紮堆去看砍頭, 此時行刑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午時三刻行刑也是有講究的。 午時三刻大概相當於十一點四十五到十二點, 正好是一天中太陽角度最高的時候。

按陰陽之說, 此時正是陽極盛、陰極衰的時候, 可以用陽氣沖散陰魂。

關於行刑的時間, 歷朝都有嚴格的規定, 如果違反了時間, 行刑官將會受到嚴厲處分。 唐代規定, 違反者判處一年徒刑, 明代規定, 違法者打八十大板。

總體看來, 砍頭之說不乏迷信色彩, 但也體現了古人對自然的敬畏、人性的思考, 實屬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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