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國家根據各自的國情和傳統文化都定有相應的法定結婚年齡。
在我們國內,
法律規定男性到年滿22歲,
女性年滿20歲才能結婚。
這在我們看來是十分合理的事情,
因為到了這個年齡階段,
我們的生理與心理已經成熟,
並且也開始具備一定的經濟獨立的能力,
才具備了成立各自小家的可能。
然而在西方一些國家法定結婚年齡卻要比國內早得多。
以荷蘭為例,
荷蘭人年滿12歲就可以結婚。
這令我們會感到詫異和可笑。
不論是中國規定結婚晚還是荷蘭規定結婚早,
這都是各國政府根據各國人口現狀和基於長遠人口發展趨勢而制定的。
早婚晚婚影響著一個地區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和人口老齡化程度。
子女後代的數量是影響自然增長率的一方面,
結婚生育的早晚也會有同樣的影響。
我們舉個簡化後的資料模型。
假設出生率不變,
每代人都是在20歲生育,
那麼100年之內,
就會有5代人。
如果每代人都推後5年,
那麼100年之內就成4代人。
實際人口的情況要複雜得多,
但道理是相同的。
同樣這也決定了新生兒與父母的年齡差,
這會影響到人口結構和老齡化程度。
荷蘭等歐洲國家都存在著人口負增長和人口老齡化的趨勢,
當地如此規定法律是合乎國情的。
法律只是給了這樣國家的人早婚在法律上的可能,
而在實際生活中荷蘭人的平均結婚年齡並沒有這麼早。
目前法律還沒有干預人們結婚的自由,
人們實際的結婚年齡總是和社會生產息息相關。
古時候人們結婚早更多的並不是因為壽命短,
而是古代主要以農業生產為主,
人口就是勞動力,
儘早生育對於每個家庭來說也是有著正面的意義。
而現在社會結構的改變,
養育一個孩子的成本越來越高,
一個孩子從出生到能產出收益所需的時間也就越長。
生育更多的是責任,
在沒有能力支撐起一個家庭的時候,
更多的人不會選擇在這樣的時候選擇生育。
加之西方人自由浪漫文化觀念和民族性格,
使得這樣情況更加嚴重。
所以這些國家的政府就採取放寬法律上的年齡限制,
並出臺相關鼓勵政策來改變這樣的人口現狀。
這樣看來各國政府和人民都有一筆複雜的“賬”要算,
你對此又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