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大熊貓在海外的待遇, 我們總能想起荷蘭花費5100萬打造的中式宮殿, 蘇格蘭為租借熊貓簽下的26億英鎊貿易協定, 法國承諾提供的核能原料氧化鈾, 加拿大的元首級待遇等等, 好像在熊貓面前, 外國總是願意主動簽不平等條件的模樣。 可其實大熊貓的海外之旅並非始終這麼風光。
1950年我國首次把大熊貓送給蘇聯, 此後直到1982年, 這32年間, 我國攏共向世界各國輸送23只大熊貓, 此後我國終於改變了這一做法, 開始改送為借, 每只大熊貓的境外勞務費, 至少每年一百萬美元, 且絕不是就錢就可以把熊貓牽走,
如德國柏林動物園中的大熊貓嫣嫣, 作為柏林動物界最耀眼明星, 在給動物園帶來巨額收益的同時, 它養成了酗酒的不良習慣, 當一名小朋友扔給嫣嫣一瓶烈酒, 抱著酒瓶子的嫣嫣忽然變得一動不動, 幾個小時後才被工作人員發現已經死於心臟病。 而日本的大熊貓興興更是悲劇, 神戶動物園明明不具備讓大熊貓傳宗接代的條件, 偏偏還給興興人工采精, 結果麻醉之後興興忽然開始嘔吐, 並將嘔吐物吸入肺裡, 就此窒息而亡。
而生活在泰國的兩隻大熊貓“林惠”和“創創”簡直生不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