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 在湖北武漢某停車場, 一保時捷車主堵住停車場入口暴打保安。
據悉, 起因是由于停車場沒有車位了, 保安上去勸告不想該保時捷車主竟對其拳打腳踢, 保時捷車主同行女伴拉都拉不住。
最終經過調解車主已向該保安道歉并賠償500元。
公共停車場是為公眾提供方便的場所, 并不是單屬于個人的財產, 若是已經有人停好車了, 后來的人也沒有資格要求前面的人離開為他讓個地兒, 更沒有資格毆打他人。
對此, 大家有何看法?另外也是發生在湖北, 還有一件和保安相關的事件。
這事是發生在湖北咸寧,
小偷被逼, 走投無路, 持菜刀與兩人對抗, 最終小偷還是被保安控制住, 并被派出所民警帶走處理, 事后該保安因被菜刀劃傷而送醫, 左手掌縫了4針, 右手指縫2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