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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国产第二代舰载机确定是歼31发展型:歼20真不用上舰了

7月6日, 《飛行國際》報道稱, 我國正在研制一種新型艦載戰斗機, 以取代現役的殲-15戰斗機。 外媒援引分析人士的話說, FC-31“鶻鷹”有可能發展為新一代艦載戰斗機。 隨著F-35B現在已經開始登上黃蜂級兩棲攻擊艦, 航母艦載型F-35C也即將服役, 再加上F-35A和F-35B已經出口到亞洲。 我海軍現在的殲-15艦載戰斗機雖然性能不錯, 而且航程和作戰半徑大, 但是其不具備隱身能力, 面對隱身的F-35時會落于下風, 因此我海軍很需要新的隱身建造戰斗機來應對F-35所帶來的新課題。 由于隱身戰機技術復雜, 而艦載隱身戰斗機的難度還要超過陸基戰斗機,

如果我方從頭開始研制一款新型艦載隱身戰斗機, 將會耗費很長時間, 緩不濟急, 因此在已經出現的陸基隱身戰斗機基礎上發展艦載型, 不但可以大幅縮短研制時間, 而且還能節省很大一筆費用, 是外界普遍認為的最佳做法。

我國目前自主研發的陸基隱身戰斗機有殲-20和FC-31, 其中前者屬于重型機, 現在已經開始列裝空軍;后者屬于中型機, 還處于研發狀態。 以戰斗機綜合戰斗力標準作為依據, 可以確定殲-20有飛得遠、持續戰斗力強的優勢, FC-31則具有使用靈活, 中近距離裝備效率高的優勢。 如果用殲-20發展艦載戰斗機, 則意味著航母編隊更重視擴大防空范圍, 增加遠程攻防能力;如果用殲-31發展艦載機, 則意味著航母編隊重視的是艦載戰斗機的多功能和作戰靈活性。

殲-20擁有更大的尺寸和更大的內部空間, 能夠采用更好的雷達, 設置有更大彈艙, 載油量也更大, 綜合戰斗力要明顯超過FC-31。 如果是單機對抗, 殲-20優于FC-31是沒說的。 但如果執行編隊的復雜作戰任務時, 殲-20就會存在數量不足的問題。 我國的2艘滑躍型航母噸位才是6萬噸, 未來的彈射型航母滿載排水量可能最多也就是8萬噸, 而且還要搭載多種類型的艦載機, 這樣殲-20的搭載數量就會受到較大限制。 殲-20的單機戰斗力再強, 也很難克服數量不足所帶來的任務彈性較差的問題。 FC-31雖然單機戰斗力不如殲-20, 卻能提供比殲-20更均衡的作戰效能, 滿足艦隊航空兵對裝備基礎數量的需要。

按照甲板調度條件分析, 殲-20在中后甲板調度均需要占用斜角甲板全段, 航母在中段甲板調度飛機時不能同時進行著艦作業。 而機體尺寸較小的FC-31在后甲板調度只需空出艦橋后段的甲板空間, 基本不會占用斜角甲板的降落跑道, 中段甲板調度和飛機攔阻著艦可以同時進行, 戰斗準備速度和甲板靈活性更高, 這也是中型機相對重型機的基本優勢。

FC-31目前存在的問題是完成度不高, 即使是改進的2.0版也不是比較完整的原型機, 像雷達、航電系統還沒有確定, 而且FC-31還存在發動機推力不夠、內部彈艙較小、航程不足等問題。 此外, FC-31如果要改為艦載戰斗機, 還需要進行結構加強, 這樣帶來的結構重量增加所產生的負面影響要明顯大于殲-20的改裝。


新型艦載戰斗機和彈射起飛型核動力航母仿真模型。


三種不同氣動布局的新型艦載戰斗機方案。

所以, FC-31是在理論上存在更適合發展為新型艦載戰斗機的基礎條件, 但要發展為真正的艦載戰斗機, 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所需的時間也會大大超過用殲-20來改裝艦載戰斗機。 不過, 考慮到國產彈射型航母從現在開工到服役還需要數年時間, 而這也就是FC-31發展為艦載戰斗機的時間節點, FC-31發展型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完成相關的大量繼續發展和改裝試飛、定型等工作。 與此同時, 沈飛還要生產殲-16戰斗機, 改進升級殲-11B, 繼續生產殲-15S和升級的殲-15, 所以其接下來的任務將會非常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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