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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时,一旦有士兵私藏武器,会有什么后果?怪不得每人这么做

在上個世紀三、四十年代, 由於我國的生產力水準低下, 不僅僅生產不出什麼像樣的武器, 甚至於連數量上都不夠。 所以當時我軍使用的不少武器都是從日本鬼子手裡面繳獲過來的。

不過這些武器被繳獲之後, 並不是直接就可以使用了, 而是要統一上繳, 然後再由部隊發放。 一般情況下, 自然是戰鬥力越強悍的部隊, 分到的武器越好, 數量越多了。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 會不會出現有士兵私藏子彈的情況呢?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的, 一旦被發現之後, 就要當著全軍營的人被批評。 要知道中國人是非常好面子的,

這種事情實在是太丟臉了, 所以一般沒有人會去做。

而且部隊統一分發子彈也是為了能夠讓軍隊的戰鬥力發揮到最大化, 讓會打仗的人打的更多, 更好。 這些士兵們也是明白這個道理的, 所以戰爭結束之後, 都會把武器上繳。

當時國軍是前線戰場上的主力, 所以一名士兵能夠分到20發子彈左右, 這個數字已經算是最多的了。 八路軍主要在敵後戰場進行遊擊戰, 所以一般情況下只能夠分到5發子彈, 這也是他們為什麼採用遊擊戰術的一部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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