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世紀三、四十年代, 由於我國的生產力水準低下, 不僅僅生產不出什麼像樣的武器, 甚至於連數量上都不夠。 所以當時我軍使用的不少武器都是從日本鬼子手裡面繳獲過來的。
不過這些武器被繳獲之後, 並不是直接就可以使用了, 而是要統一上繳, 然後再由部隊發放。 一般情況下, 自然是戰鬥力越強悍的部隊, 分到的武器越好, 數量越多了。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 會不會出現有士兵私藏子彈的情況呢?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的, 一旦被發現之後, 就要當著全軍營的人被批評。 要知道中國人是非常好面子的,
而且部隊統一分發子彈也是為了能夠讓軍隊的戰鬥力發揮到最大化, 讓會打仗的人打的更多, 更好。 這些士兵們也是明白這個道理的, 所以戰爭結束之後, 都會把武器上繳。
當時國軍是前線戰場上的主力, 所以一名士兵能夠分到20發子彈左右, 這個數字已經算是最多的了。 八路軍主要在敵後戰場進行遊擊戰, 所以一般情況下只能夠分到5發子彈, 這也是他們為什麼採用遊擊戰術的一部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