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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玩遊戲遇民警檢查 14歲男孩躲進網吧2樓廁所掉到一樓!父母索賠40萬

根據相關管理規定,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法在網吧實名登記, 也無法上網的。 而2017年5月7日, 14周歲的大連長興島初中2年級學生小徐卻混進了當地一家網吧裡玩遊戲。 無巧不巧, 小徐還正好遇上了民警對網吧進行檢查。 由於身為未成年人害怕民警, 小徐慌不擇路躲進了網吧二樓衛生間, 並從2樓掉到了1樓, 嚴重摔傷。 而小徐的父母則在兒子出院後將網吧及其投資人起訴到法院, 索賠近40萬元。

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2017年5月7日14時32分, 長興島公安分局110指令, 有人匿名舉報在長興島時代網吧有個叫曲某某的人販賣毒品。

長興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現場, 對時代網吧上網人員逐人核實身份資訊後, 未發現報警人所稱的曲某某後離開。


民警檢查未成年人上網 資料圖

民警剛剛離開就又接到報警:事發網吧後身有一男子躺在地上。 民警返回後發現, 這名男子是個10來歲的少年, 摔得很重, 民警立即聯繫了120對其急救。 而男孩稱, 自己在網吧上網時聽到民警來檢查, 於是藏在了網吧2樓的衛生間, 之後從衛生間掉到了一樓空地。

這名摔傷的男孩, 是當地一所初中的2年級學生小徐, 才14周歲。 原來, 小徐這天偷偷跑到網吧上網玩網路遊戲, 網吧工作人員沒有檢查其身份證, 也未對其進行實名登記。 而民警進入網吧時,

小徐害怕自己偷偷上網的事情被發現, 於是躲進了衛生間裡, 此後又摔傷。

小徐傷勢嚴重, 被轉入瀋陽醫院救治。 經鑒定, 小徐構成八級傷殘。 其父母在兒子出院後, 將這家網吧及其投資人宋某起訴到長興島法院, 索賠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合計近40萬元。


不少未成年人沉迷網吧玩網遊 資料圖

小徐的父母認為, 網吧二樓衛生間窗戶未設置安全保護設施, 導致小徐從窗戶處跌落, 致使身體嚴重受傷。 案發時小徐剛滿14周歲, 系未成年人, 網吧違反法律法規, 允許其上網, 在小徐慌亂中躲到衛生間直到摔傷這一過程中, 網吧無任何管理, 服務人員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 網吧的嚴重違法行為是小徐受傷的直接和根本原因。

網吧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其投資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網吧方面辯稱, 小徐是自己故意跳樓受傷, 和網吧無關。 其投資人宋某辯稱, 小徐是害怕民警檢查, 從二樓衛生間跳樓導致受傷,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 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受傷, 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允許小徐上網, 網吧違反的是行政管理規定, 應當承擔的是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與民事賠償是兩個法律關係。


網吧廁所 資料圖

法院審理認為, 在原告進入網吧進行網路娛樂活動時, 網吧應讓其出示居民身份證, 以確認原告是否成年, 並拒絕其進入網吧, 但網吧管理人員為牟取非法利益而未履行上述法律義務, 允許原告在網吧進行娛樂活動。

當民警依職權到時代網路進行檢查時, 管理人員應配合公安機關, 組織好網吧內的相關人員接受檢查, 特別是對未成年的原告, 應負更大的安全保障義務。 在此過程中, 網吧未採取任何有效管理措施, 對原告也無任何安全保障措施。

從現場勘查情況看, 衛生間窗戶下沿距離地面近1米高, 不可能是跌落, 而可能是自己跳下。 原告小徐實施這一行為的原因是其系未成年人, 心智不成熟, 為躲避民警檢查而採取的措施, 與成年人的類似行為有本質的不同。 如果管理人員依法經營, 管理規範或者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原告均可以避免這一嚴重後果。 原告系未成年人, 其父母作為監護人, 未盡到教育和保護原告的監護責任,

故對原告的損害後果, 原告的監護人亦有過錯, 應自行承擔50%的民事責任。

今年5月26日, 長興島法院一審判決:網吧賠償小徐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19萬余元, 宋某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駁回小徐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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