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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破壞優品360店還柙候判 官斥莫須有搞破壞 唔知不滿啲乜

14歲少年涉嫌去年闖入天水圍優品360店破壞, 被捕後向警員稱:不嬲都唔鍾意呢間舖。 他否認刑事毀壞, 案件今(25日)在屯門法院裁決,

裁判官水佳麗指被告以莫須有之名進行破壞, 直言不知他不滿些甚麼, 其行為引來居民不便, 著被告要好好反省, 並把案押後至2月5日判刑, 以候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 被告期間須還押。

同案少年認罪判勞教中心

被告案發時14歲, 他被控於去年2月24日, 在天水圍天耀商場內, 與另一名男子, 刑事毀壞一間優品360的店舖, 包括把貨物從貨架推落地, 又推跌收銀機連八達通機。 同案的14歲少年, 早前已承認3項刑事毀壞罪, 被判入勞教中心。

指被告證供混亂不可信

水官裁決時指被告證供混亂, 聲稱當日下午去打波, 但又在區內「行來行去」, 與警員的對答又反覆不一, 認為其庭上供詞並不可信。 水官又稱,

被告被捕時與疑犯衣著相似, 雖然被告患有自閉癥等問題, 惟觀其作供表現, 不覺被告的智力有問題。 辯方爭議警員應在被告的父母或監護人到場後才發問, 並要求法庭不要接納被告向警員的招認, 惟水官認為警員在現場不遠地方截獲被告後, 欲盡快查問的做法合理, 裁定被告罪成。

願向店舖賠償527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除自閉外, 亦患有腦癲癇及抑鬱等問題, 小學成績不佳, 亦沒有很多朋友, 至中學入讀特殊學校, 才結識到朋友及相約一同做運動。 律師指, 被告不算聰明, 為人內向單純, 非常孝順, 希望能成為咖啡師, 又稱被告願意向店舖賠償527元。

官著被告好好反省

水官即稱, 經營店舖及發展夢想, 需要付出很大努力,

並要付出很多金錢和心思, 又指被告破壞時無須成本, 手一掃就破壞完畢, 直言:「我唔知你不滿啲乜, 完全係莫須有。 」她又指被告的行為令居民不便, 促他好好反省。

案件編號:TMCC 700024/2020

全港多區的優品260均曾遭受過破壞。 (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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