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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太和男子同居多年 认为“没给名分”受骗锤杀同居男友!

60歲的遼寧沈陽老太張芬(化名)2013年和63歲的張偉(化名)相識, 此后兩人同居。

同居數年后, 張芬發現張偉原來有老婆孩子, 而且一直沒有如其承諾的一樣離婚, 于是憤而和張偉分手。 可是隔了兩年后, 兩人再次聯系, 又湊到了一起。

去年2月3日傍晚, 張芬來到張偉位于沈陽市蘇家屯區的家中, 和張偉一起喝酒。 張芬認為張偉欺騙了自己, 并且還對她進行了言語上的刺激, 于是多年仇恨涌上心頭, 她到衛生間找出一把錘子, 猛砸張偉的頭部面部, 張偉試圖反抗, 但張芬用拿著客廳內的石英鐘砸向其頭部和胳膊,

張偉被打倒在地當場死亡。 后經鑒定, 張偉系頭面部遭遇鈍性外力作用, 致顱腦損傷死亡。


資料圖

案發后, 張芬逃離現場。 2月5日她在鄰居家被警方抓獲。

2018年3月23日,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此案。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芬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死者張偉家屬人民幣四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元。


資料圖

張芬不服上訴, 認為張偉在案件中有責任, 對自己量刑過重。 而其辯護律師則認為, 此案因感情糾葛引發, 張芬構成坦白, 認罪態度較好, 系偶犯、初犯, 家屬在公安機關抓捕過程中有協助行為, 應從輕處罰。 而死者家屬則提出了83萬余元的賠償請求。

遼寧省高院審理認為, 張芬與被害人因情感糾葛發生口角而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且致人死亡, 罪行極其嚴重, 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但鑒于本案系因情感矛盾所引發, 且有張芬親屬協助抓捕, 到案后坦白的情節, 故對其判處死刑, 可不立即執行。 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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