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遼寧沈陽老太張芬(化名)2013年和63歲的張偉(化名)相識, 此后兩人同居。
同居數年后, 張芬發現張偉原來有老婆孩子, 而且一直沒有如其承諾的一樣離婚, 于是憤而和張偉分手。 可是隔了兩年后, 兩人再次聯系, 又湊到了一起。
去年2月3日傍晚, 張芬來到張偉位于沈陽市蘇家屯區的家中, 和張偉一起喝酒。 張芬認為張偉欺騙了自己, 并且還對她進行了言語上的刺激, 于是多年仇恨涌上心頭, 她到衛生間找出一把錘子, 猛砸張偉的頭部面部, 張偉試圖反抗, 但張芬用拿著客廳內的石英鐘砸向其頭部和胳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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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 張芬逃離現場。 2月5日她在鄰居家被警方抓獲。
2018年3月23日,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此案。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芬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死者張偉家屬人民幣四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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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芬不服上訴, 認為張偉在案件中有責任, 對自己量刑過重。 而其辯護律師則認為, 此案因感情糾葛引發, 張芬構成坦白, 認罪態度較好, 系偶犯、初犯, 家屬在公安機關抓捕過程中有協助行為, 應從輕處罰。 而死者家屬則提出了83萬余元的賠償請求。
遼寧省高院審理認為, 張芬與被害人因情感糾葛發生口角而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