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車坐過了站, 這樣的糊涂事不少人都經歷過, 但是過站之后對公交車司機大打出手, 可不是一般人能干出來的。
去年4月28日下午5點, 沈陽男子郭某乘坐一輛282路公交車, 郭某本來要在體育局車站下車, 但在該公車行駛到和平區十三緯路附近時, 郭某發現自己坐過了沒能及時下車, 為為此他和司機劉某爭吵了起來, 還上去撕打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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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行駛中是絕對不能干擾的, 畢竟還拉著一車人!劉某被打時公交車失控, 撞上了路上一輛尼桑轎車。 這次事故導致尼桑轎車車頭損毀, 轎車內一名乘客小腿受傷。
事發后, 公交車司機報警, 郭某也被警方抓獲。 他先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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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 郭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毆打正在駕駛車輛的司機, 導致車輛失控肇事, 造成車輛受損及人員受傷, 危害車上人員及車輛、道路安全,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 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看郭某系初犯, 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并已達成賠償協議, 取得被害人諒解, 且被打公交車司機在本案中對予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 故對郭某連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近日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