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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是清代第一男神,因拒绝给李鸿章拨款导致甲午战败,是真的吗

26歲狀元及第的翁同龢, 曾是天下讀書人心中的男神。 咸豐六年(1856年), 翁同龢以一甲一名進士身份, 擢任翰林院修撰。 在這期間, 先后任同治、光緒帝師。 同時, 翁同龢還兼任級別為從二品的太仆寺正卿。 那是一名主管全國馬政的官員。 職能類似如今部隊“后勤部”。 當然, 權力不算大, 關鍵級別是“副部”。 戊戌變法后, 翁同龢卻突遭罷官歸里。

1875年7月, 46歲的翁同龢, 終于由從二品擢提為正二品刑部右侍郎。 翁同龢明白, 此次改任刑部右侍郎, 不僅意味著, 官位由從二品的“虛”職, 改正二品的“實”職, 職權范圍也由過去管“馬”,

改為現在的管“人”。 這一細微的變化, 對“參機務, 遇事專斷”的翁同龢來說, 不僅代表掌管國之重器刑獄, 更是躋身政治中樞的開始。

《清史稿》稱, 翁同龢“善伺上意, 得遇事進言”, 光緒“每事必問同龢, 眷倚尤重”。 換句話說, 翁同龢善于揣摩皇帝心思。 從翁同龢履職刑部, 接手“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態度看, 翁同龢并非“一切以皇帝是非為是非”, 讀書人的良知還在。 當時, 該案經縣、府、按察使、巡撫、都察院核查, 依大清律, 裁決“葛畢氏凌遲處死, 楊乃武斬立決”, 御史甘寶泉仍上折質疑, 被慈禧痛斥“甘寶泉奏請著毋庸議”!

翁同龢此時履新刑部, 確實很尷尬。 據《翁同龢日記》披露, 翁同龢“細閱葛畢氏全案, 供招與原揭帖異者四處”, “浙江司林拱樞, 亦稱獄有疑”。

然而, 在“有疑就意味著抗旨, 無視就等同失職”的兩難境地中, 翁同龢選擇了任事和擔當。 最終, 成功逆轉慈禧“懿旨”, 改此案“著交刑部訊辦”, 使震動朝野的“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 得以重審。 涉案三百多名官員, 有三十多名四品以上高官被革職、充軍或查辦, 一百多名七品以上縣、府、臬臺、巡撫被革除頂戴花翎、永不敘用。

按翁同龢的性格, 完全可以不去觸碰這個燙手的山芋。 但書生的良知, 將翁同龢推上了敢于任事和擔當, 站在了時代的風口浪尖。 這一點, 在翁同龢與李鴻章的交往中, 尤為明顯。 甲午戰爭前后, 圍繞戰與和, 后人習慣將責任推給翁同龢。 理由就是翁同龢公報私仇, 拒絕給北洋水師撥款添置更先進軍艦, 才導致甲午戰敗。

事實上, 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立。 一是北洋水師購置輪艦的經費, 乃海軍衙門的單獨預算。 屬專款專用, 根本不與戶部發生直接關系。 《李文忠公全集》中, 海軍章程明文規定, 海軍衙門“凡添購大批軍火, 應由海軍衙門核明, 另行添撥, 不在常年經費之內”, 就是說, 與戶部有直接關系的海軍衙門, 軍費如何使用, 完全由主管海軍衙門的醇親王奕譞說了算;二是抹黑翁同龢, 在家仇國恨二選一時, “公報私仇”貽誤戰機。 這未免夸大了翁同龢在甲午戰爭的作用。 孫中山先生說, 晚清甲午之役, 敗在制度而非“器物”。

對此, 史學家戚其章, 嚴肅批評史學界有關翁李交惡相傾之說, “所據大都來自道聽途說, 或捕風捉影, 或張冠李戴,

與真實的歷史是有相當距離的”。 然而, 習慣找一個人為失敗擔責的國人, 除洗白自己, 就是推卸歷史責任。 變法失敗, 光緒、慈禧一起想到翁同龢。 罷官歸里的翁同龢, 其命運與性格無關, 與制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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