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 法律就是一個國家建立時所必須具備的規定和條款, 因為只有在法律的約束下, 政治經濟文化制度才能更好的運行開展。 相比來說, 道德只是對人們精神層面的一種約束, 其具體實行力度較弱, 并沒有太大的成效。 所以必須有嚴格的法律制度句規范人們的日常行為, 保證國家治理的安穩和長久。 尤其在我國古代歷史上的刑法制度是特別嚴酷的, 很多處理死刑犯的殘忍手段簡直令人發指, 像秦朝的“車裂”和“五馬分尸”以及“絞刑”等, 基本是人死了都不會給留一個完整的尸體。
在所有的法律制度中,
還有就是處理死刑犯的地點了。 一般來說“凡決大辟罪皆于市”, 就是一般會將殺人地點選在繁華的街道上, 尤其是人流量特別大的菜市場口更是最佳選擇了。
當然還有那句經典的“午時三刻斬首”特別深入人心, 想必經常看各種古裝劇的人都對這句話非常熟悉。 那為什么古代行刑要特意選在午時三刻呢?其實這也是一種帶有迷信色彩的特殊講究, 因為午時三刻是陽氣最盛的時候, 這樣可以沖淡殺人時帶來的陰氣,
雖然說古代的刑法頗為嚴苛, 但也正是這樣強有力的約束力才能保證國家繁榮和民眾安寧。 那么對于古代這些刑法制度, 你知道還有什么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