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確權工作, 現在的農民身價也開始大漲。 目前已經有17個省份的農民已經拿到了確權證書, 這樣一來土地和農民的權屬關系進一步加強。 但在宅基地的確權中, 卻發現了很多的亂象。 比如說一戶多宅、耕地上建房, 嚴重的導致村集體共同資產的浪費現象。 在這種情況下, 國家也提出了更加嚴格的管理要求。 尤其是對于宅基地的繼承上, 要求將會更加嚴格, 以下4種情況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一、已經和父母分戶
國家對宅基地的原則就是一戶一宅, 畢竟宅基地屬于村集體共同財產,
二、宅基地長期荒廢破損
對于那些上了年紀且荒廢掉的祖宅, 這些房屋按原則將會被村集體回收。 因為這些房屋沒有相應的房產證和宅基地使用證, 不能證明合法的權屬關系, 且也不能進行確權。 國家明確規定那些已經荒廢了2年以上的宅基地, 或者是已經很長時間沒有人進行居住, 房屋已經自然破損的情況, 這些宅基地都不能進行繼承。
三、超出宅基地的使用面積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 各個地方對農民的宅基地申請面積的規定不同。 在過去農村的宅基地申請面積多為200平方米, 城郊農村的宅基地多為150平方米。 但現在的宅基地申請面積則是按照人口計算, 如部分地區規定3口人可申請75平方米, 5口人申請110平方米。 所以說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的一部分將不能確權, 同時也不能享受到繼承的好處。
四、戶口遷出
對于那些戶口已經遷出的子女, 如遷到城鎮或外嫁到其他村集體, 這些人因為不屬于村集體, 所以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等到父母百年之后, 可以繼承房屋的所有權,
以上這些情況下不能繼承宅基地, 大家一定要清楚, 尤其是最后一條, 戶口遷出就不能享受土地價值提升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