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是保護路人的, 大家都知道, 所以很多司機看到路人都怕, 擔心不小心碰到路人了要負很大責任。 不知道為什么, 路人和機動車車主的關系更符合相愛相殺。 一方面, 雙方都希望互不侵犯到各自的邊界, 但是彼此又都希望如果觸犯到了對方能不付責任最好, 但是由于現在新交規保護路人, 所以路人希望車主承擔更多的責任, 而機動車車主則希望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越來越小。 不去糾結誰對誰錯, 最近有位車主咨詢, 如果開車撞死了闖紅燈的路人, 車主是不是只用承擔百分之十的責任?對此有交警做出了回答,
首先交通法明確規定需要禮讓路人, 車主如果看到有行人經過人行道, 首先要減速, 如果看到路人正在過馬路, 首先要讓行。 不管怎么說, 看到路人, 機動車最好放行。 但是這是不是代表, 只要車主撞死了闖紅燈的路人就惹上大麻煩了呢?是不是車主就必須負全部責任呢?
不一定, 因為交通法也明確規定, 如果車主是無責任的一方, 那么可以酌情減輕處罰, 車主最多需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責任。 但是大家想想, 大多數車主的保險是夠用的, 所以走程序, 這樣一個流程下來, 其實承擔的責任并不多。
從這點看過來, 其實機動車即使吃虧也沒有吃大虧, 反而是自以為能占到便宜的路人才是半毛錢便宜占不到。
但是也有例外, 比如車主酒駕毒駕醉駕, 然后引發這種事故, 那肯定是要負主要責任的, 這種情況從嚴處理。 而且如果車主是故意造成這種不可逆的結局的, 那肯定要受到刑法的處理, 所以在此提醒各位車主, 開車的時候悠著點兒,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也有小部分車主認為, 既然是路人闖紅燈違規, 那么為什么還需要機動車車主負責任?這個問題問得好, 因為新交規出于人道主義考慮, 路人畢竟是弱者, 車主坐在車里那是鐵包肉啊, 可是路人是肉體凡胎怎么能和汽車抗衡?所以路人很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