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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一年比一年难,以后这3种情况可以盖,这4种则不行

這幾年國家對農村的宅基地進行了產權確認, 更好的保障了農民朋友的利益。 雖然這項舉措非常的好, 不過以后如果想要在農村蓋房或者翻新的話, 就不如以前那樣容易了, 需要經過審批才能蓋。 如果沒有經過審批就建造的話, 可能會遭到強拆, 因為這是違規建造。 在農村, 如果符合下面3點的話, 是可以進行房屋建造的:

1、結婚。 家里有孩子的, 到了結婚年齡, 是可以分到一處宅基地, 并且允許在上面建造房屋的, 這一點歷年來皆如此。

2、分家。 嚴格來說應該是分戶, 如果子女結婚的話, 戶口會與父母分離,

這時候也是可以另外尋覓宅基地, 并且建房的。

3、危房。 有的農民家里的房子住了幾十年了, 已經年久失修, 再住下去會非常的危險。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 是可以翻新的, 并不違規。

上面3種情況是可以進行房屋建造的, 不過以下幾種就不可以了:

1.高度超標

土地確權之后, 在農村蓋房對于房子的高度都是有一定標準的, 不可以隨意加高, 像之前一下子就蓋好幾層的情況已經不允許了。 如果不符合這個規定的話, 就不能繼續進行房屋的建造了。

2.面積超標

每戶所擁有的宅基地面積多少一般都是固定的, 如果超出這個面積的話, 就屬于占用土地, 這種情況是不被允許蓋房的。

3.違規建造

蓋房子是需要先向村里提出申請,

然后相關部門批準后才可以蓋的, 拿到相關的證書, 否則就是違規建造, 是不被允許的, 甚至可能會被強拆。

4.產權不清

在農村蓋房子, 應該是集體所有制的成員, 外來人口是沒有權限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 所以要想蓋房的話, 應該要明確宅基地的產權, 明確后才能蓋房。 如果產權不清的房子, 后期使用起來也難免會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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