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自古以來, 我國就是一個禮儀大邦。 中華民族傳承了5000年的良好品德我們一直在守護著, 從未敢忘。 二戰時期, 盡管日軍殺害了眾多的我國無辜民眾。
但是日軍一投降, 我國就遵守優待俘虜不殺俘虜的政策, 將這些戰犯俘虜全部遣送回國。 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 我國確實是個禮儀大邦。 建國之后, 我國就制定了相對完善的法律體系, 并堅持依法治國, 天子犯法與庶民的原則。
對于任何膽敢逾越法律的行為, 給予其沉重一擊。 我國素來就有著死刑這一懲罰方式, 而這在國際上認為是不人道的,
盡管有著死刑這一懲罰方式, 但是如果不是罪大惡極、罪無可恕的話, 還是不會被判死刑的。 對于死刑犯, 我國也是給予了其相應的尊重。 在死刑犯臨槍決前, 會發放800元錢, 這是給他們買點最后的想要之物的。
畢竟快要執行槍決了, 想吃點穿點什么, 也就盡量滿足了。 現在還有很多國家指責死刑, 認為沒有權利這么做。 但是如果不執行死刑, 那么那些無辜受害的人們又怎么得到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