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宓迪)央行在今日發布公告強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 包括紙幣和硬幣(以下統稱為現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 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上述公告表示, 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 鼓勵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 保障人民群眾和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
“經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協商一致,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方式、無人銷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履行法定職責, 且不具備收取現金條件的,
為什么要整治拒收現金行為?
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 近年來, 非現金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積極、深遠的影響。 但是, 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地域差異大、城鄉發展不平衡, 消費者支付需求多種多樣, 現金支付習慣和偏好仍然廣泛存在。 近年來, 流通領域人民幣現金使用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群眾反映強烈。
“如一些消費者在旅游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 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 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
如何理解公告中列出的“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情形?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為履行反洗錢、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法定義務, 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進行支付的, 應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上述負責人認為, 隨著移動互聯信息技術的普及發展, 對于電商平臺、無人銷售、自助服務、網絡政務等場景, 以網絡化、無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履行法定職責,
“必須明確, 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 目的是規范包括現金在內的各類支付工具的選擇和應用, 對支付行為、業態發展、技術創新并不會產生帶有偏向性的影響。 “上述負責人說。
(新京報新媒體 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