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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维护自身名誉权,破除虚假谣言,不让小人得逞

演員吳亦凡訴新浪微博用戶王某某名譽權糾紛案于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 被告王某某承認所發涉案微博內容失實, 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 并愿意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為原告消除侵權影響。 庭審各方最后陳述完畢后, 主審法官詢問原告代理人是否有調解意向, 原告代理人朱曉磊律師明確回復法官:沒有, 但會將被告當庭承認侵權并愿意向原告公開致歉的情況向委托人轉達。 可能大家不理解, 為什么這些明星們對名譽權怎么那么重視, 所謂名譽權, 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明確規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譽權。 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譽權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 我們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聲譽獲得更多的利益, 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 當的貶低, 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 所以這就是很多人不惜上法庭也要去維持自己的名譽。

名譽就好比我們支付寶的信用度一樣, 如果你的名譽受損了, 人們肯定對你有別樣的看法。 當然, 如果你都是積極向上的形象示人的話, 某天, 你被人誣陷了, 抹黑了, 你不去維系自己的名譽的話,

只會越來越黑。 不要相信所謂的清者自清, 要積極的采取行動。 作為明星, 其實更是對名譽權更在看重, 因為他不在代表一個人, 而是代表一個團隊, 一個群體, 所以這名譽的損失是消耗不來的。 娛樂圈里不少明星都有替自己維權:范冰冰18例名譽維權案、馬蘇維權案、李小璐維權案等等。

2012年4月, EXO正式出道, 而吳亦凡也是作為EXO組合隊長出道。 “吳亦凡解約SM公司”一案出現后, 在網上掀起了軒然大波, 正式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請求判決與所屬經紀公司SM專屬合同無效。 原告屬于弱勢, 令吳亦凡很快得到輿論同情, 時隔兩年后, 這個事件才結束。 但是吳亦凡需要賠償高額違約金, 才能獲得自由身。 而現在這個名譽案如果置之不理的話,

在網絡上惡意傳播, 那將會造成什么樣的影響, 作為公眾人物, “吸毒至神志不清”想都不敢想。 還好, 勝訴了。 判決書宣稱, 因某微博用戶不僅主持微博話題“炮王吳亦凡”, 還在該話題頁面及個人微博主頁發布大量低俗與不實信息, 藝人吳亦凡以名譽侵權為由訴至海淀法院。 1月12日, 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 一審判決該用戶向吳亦凡賠禮道歉, 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維權合理費用1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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