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這個巨大的, 正逐漸成為一個國家、但又多民族的部落集合體內維護和平, 成吉思汗迅速地頒布了新的法令, 抑制部落世仇和戰爭的傳統因素。 成吉思汗頒布的“大札撒”(即“大法令”), 不同于歷史上其他立法者的法令。 他并沒有將法律建立在上帝啟示的基礎之上, 也沒有將法律建立在任何源自古代定居文明法典的基礎之上。 他從游牧部落維持了數個世紀的習慣和傳統來強化“大札撒”;然而, 當老慣例妨礙了新社會的機能時, 他就會迅速地廢除它們。
蒙古諸部
然而, “大札撒”并不代表單一的法律匯編,
只要有男人劫奪女人的事情發生, 草原上就會有世仇。 據說成吉思汗的首部新法律是禁止劫奪婦女的, 這幾乎無疑是對妻子孛兒帖曾遭劫奪而作出的一種反應。
訶額侖和孛兒帖
在用法律來結束劫奪女人的同時, 他也禁止誘拐和奴役任何蒙古人。 從自己被泰亦赤兀惕人所俘獲和奴役的經歷中, 他嘗過被誘拐和被當作奴隸而強迫勞動所帶來的個人身體的痛苦, 而且他也認識到, 整個社會結構的慣例是多么的有害,
成吉思汗試圖在整個社會中祛除內部紛爭的所有根源。 基于自身的體驗, 即對圍繞孩子身份合法性問題而產生的分裂, 他宣布所有的孩子, 無論是由妻生還是由妾生, 都具有合法身份。 由于對妻子價值(似乎她們是只駱駝一樣)的爭論, 會在他的部眾中間激起不斷的糾紛, 他禁止將婦女的販賣帶入到婚姻之中。
偷竊牲畜的行為通常總被認為是違法的, 但這一行為在草原的搶劫文化中是很普遍的事情, 而且它也被視為是仇恨與不和的根源。 大概是記得八頭牲畜被盜而給他的家族造成的巨大傷害, 成吉思汗對偷盜牲口的行為處以死刑。 此外,
拖雷
除對丟失的牲口發生爭議外, 草原部眾也經常對野生動物的狩獵權發生爭議。 成吉思汗禁止在三月到十月間——動物的繁殖期——打獵, 并將這一想法付諸法律條文。 成吉思汗不僅在夏季保護動物, 而且還給它們提供安全的過冬環境, 獵人們不得不對他們獵殺所需食物的行為加以節制, 有的甚至不再打獵。 法律具體規定了打獵的數量, 也詳細說明了濫殺的行為, 以便不會出現浪費現象。
成吉思汗所匯編的蒙古法律, 規定了人們的責任和罪行。 單獨的個人若處在家族之外或不屬于大群體, 他就不能合法地存在;因此, 家族對保證其成員的正確行為負有責任。 一人犯罪會導致眾人受罰。
( (美)杰克·威澤弗德著;溫海清, 姚建根譯 《成吉思汗與今日世界之形成》 2017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