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自古就是農民最根本, 最看重的財產。 在我國, 實行分產到戶政策把土地承包給農民朋友耕種。 但是, 也有一些土地, 比如荒山這種, 沒有分到具體某一家, 而是通過公開招標以集體名義承包出去, 所得收入用于村中日常建設。 而就在這些沒有參與分產到戶的土地的承包中, 有些地方就出現了一些損害農民朋友利益的貓膩, 主要有以下5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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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里不一, 拿了土地搞開發。
國家規定, 除了建設住宅等3種情況以外, 只有出于農業生產的目的才能承包農村土地,
2.招標搞私下交易, 全憑村干部喜好。
一些村里, 村干部瞞著集體, 私自將集體土地承包出去, 不進行公開造標以謀取私利或為親戚朋友提供方便。 這種行為不僅是對集體的背叛, 更是侵占集體財產的違法行為, 今后可能要為此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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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層轉包, 主體責任難以明確。
農村土地轉租是政策允許的, 但是必須經過相關責任人同意并報村委會備案。 可是一些地方卻并未按次流程走, 而是隨意轉租, 很多農民朋友對此幾乎毫不知情,
4.租而不用, 荒置騙補
有些人以承包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為由, 租用大量土地, 實際上卻并不真正種糧食, 以騙取國家近年來提供的各種農業補貼, 同時也讓一些真正需要種植的農民無地可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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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惡意霸占, 租而不還
有些農村惡霸, 憑借自己在農村的一些所謂勢力, 并以租地為名, 實際是租了就不還, 妄圖據為己有。 還有一些人租了就租, 但是一直不繳納租金, 用各種借口耍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