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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没那么容易:这几类情况房产证有名,也分不到房子!

這是一個快節奏的時代, 對于年輕人來說婚姻也成為一種經濟產物。 有的人為了錢在打婚姻的主意, 所以出現了很多騙錢和騙婚的現象。 為了得到錢財, 在結婚之前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等結婚以后因為各種理由再火速的離婚。 這樣在短時間內就可以得到一筆錢, 并且這筆錢的數目還不小。 今年開始國家針對于這種現象出臺了新的婚姻法, 即使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但是房子也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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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房子是婚前購買的, 那么就沒你的房子

只要房子是在結婚之前買的,

不管你的房子是全款還是分期, 那么都屬于個人財產, 這和你的配偶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所以在離婚的時候也不會有財產分割。 如果分期買的話, 夫妻兩個人會共同還房貸, 離婚的時候補償另一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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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父母贈送的

只要是父母贈送的房子, 這與婚前還是婚后沒有任何關系, 所以在離婚的時候是沒有你的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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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婚后這樣買房也不是你的

在結婚以后兩個人一起低價購買父母的房子, 那么在離婚的時候房子屬于一方, 購買誰的父母房子就是誰的, 配偶是沒有權利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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