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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义务兵役制是如何发展而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文作者張憲文, 蜚聲國際的中國近代史泰斗, 南京大學榮譽資深教授, 季我努學社榮譽社長, 季我努沙龍講演嘉賓。

抗戰前夕, 國民政府實行的是徵兵與募兵兼行的制度, 而以募兵為主。 募兵制在中國已有數千年的歷史, 其流弊在於“無一定服役期限, 無相當的基本教育, 現役軍人但求生活之解決, 頗少國家生存之觀念, 以至軍紀不易維持, 軍費消耗尤多, 而復員實施極感困難”, 故現代民族國家多以徵兵制替代募兵制, 對長期處於生存危機中的中國而言, 徵兵制的實行意義更為深遠。

古代募兵制下的作戰

國民政府於1933年6月17日公佈中國首部《兵役法》, 確定以平等、平均、平允作為徵兵的三平原則。 第一重在平等。 辦理兵役應不問階級、不論貧富, 凡屆兵役年齡之男子, 均須服任兵役之義務。 第二重在平均。 按徵兵一定數目, 依地方人口壯丁之比例, 平均徵集。 第三重在平允。

《兵役法》

凡屆兵役年齡之男子, 依兵役法實施細則應予免役緩役者, 即免緩其兵役。 其不當免役者, 雖富貴子弟, 亦不能除外, 以平允辦法處理。 至於《兵役法》具體內容只有簡略的12條, 規定兵役分國民兵役與常備兵役兩種。

常備兵役先採取募兵制, 年滿20歲至25歲男子, 志願應募者充任, 在地方自治完成後改為徵兵制。 國民兵役為18歲至45歲男子, 平時受規定之軍事教育,

戰時依國民政府令服役。 兵役法的頒佈, 象徵著中國徵兵制的確立。 該兵役法直到1936年3月1日才進入正式實施, 1936年8月15日, 國民政府內政部、軍政部公佈了兵役法實施辦法即《兵役法施行暫行條例》。

《兵役法施行暫行條例修正草案》

9月8日, 國民政府頒佈《推行徵兵制度昭告國民令》, 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實行義務兵役制, 5年內在全國設立60個師管區, 並徵兵50萬, 作為中國常備兵的兵源。 1936年, 軍政部在蘇、浙、豫、鄂、皖、贛等長江中下游6省成立了兩級兵役機構, 一共設立了12個師管區, 每個師管區下轄4個團管區, 形成師、團二級管區制度。 到1936年底, 共徵集新兵5萬人。 他們在新兵訓練營裡接受了3個月的軍事訓練, 然後分派到各部隊作為補充兵。

中國義務兵役制就此開始。

張憲文等:《中國抗日戰爭史·第三卷》, 2016年版。

編輯: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浙江大學近現代史碩士生 蕭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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