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抗日戰爭時期, 全國人民都在英勇的抵抗著日本人的侵略。 可也有不少民族敗類, 投靠日本人, 充當日本人的走狗和打手。 其中最大的漢奸集團便是以汪精衛為首的南京國民政府。 1945年日本人投降後, 中國政府對漢奸進行清算。 可是在庭審一位女漢奸時, 卻出現了一些奇怪的事。 她因文化漢奸的罪名被法庭判處了死刑, 可是在提交了一件物證後, 竟被無罪釋放了。 全國人民知道後義憤填膺。
此人便是民國時期當紅歌星李香蘭。 她於1920年出生在中國遼寧省燈塔市, 本名山口淑子, 祖籍日本佐賀縣。
在撫順去往瀋陽的火車上, 李香蘭結識了同齡的俄羅斯猶太少女柳芭。 在柳芭的引薦下, 她得以拜蘇聯著名的歌劇演員波多列索夫夫人為師, 從此走上了音樂之路。 1933年, 李香蘭的父親讓她拜自己的中國同學李際春為養父。 而李際春給山口淑子取的中國名字就是“李香蘭”, 這也成了她日後混跡演藝圈的藝名。
李香蘭因為從小在中國長大, 又在北平翊教女校念過書。 所以能講一口流利的中國話。 日本人在東北建立了偽滿政權後,
1945年日本投降後, 偽滿洲國解散。 中華民國政府以文化漢奸的罪名逮捕了李香蘭, 並對她做出了死刑的判決。 李香蘭在聽到法庭的宣判後, 大喊:“我不是中國人, 不能算漢奸。 ”並且從內衣中掏出了她的國籍證明。 中國法庭在查看了她的國籍後, 只能對她進行了一番譴責,
李香蘭從法庭出來後表示了她對中國人民的愧疚, 回國後還參加了日本參議院。 後來她一直致力於中日友好事業, 中國政府也對她的行為表示了肯定。 2014年, 李香蘭在日本病逝, 享年9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