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6日, 朴槿惠因貪污、受賄以及濫用職權等18項罪名,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其做出宣判, 一審判處24年有期徒刑, 並處罰180億韓元, 由於有兩項罪名因證據不足, 沒有做出宣判, 6月1日開始進行二審。 據瞭解, 在二審期間, 韓國檢方再次拿出證據, 要求給朴槿惠加刑。
牢底坐穿!一天連遲兩官司, 朴槿惠再加15年刑期
據海外網6月14日報導, 韓國檢方指控朴槿惠因涉嫌國家情報院受賄案, 以及在一審中因證據不足的罪名進行再次審判, 要求分別判處朴槿惠12年和3年有期徒刑, 並處罰80億韓元的罰金。 這樣一來朴槿惠的刑期就會累計到36年,
此外, 昨天韓國國內舉行了地方議員和地方政府領導的選舉, 在17個市道廣域行政區首長競選中, 文在寅所在的共和民主黨佔據了13個席位, 看來文在寅很有可能會連任下一屆韓國總統, 同時也說明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 朴槿惠已經沒有了出獄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