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軍按照日內瓦公約的定義是“不屬於一國武裝部隊的成員, 其所收到的酬勞也遠高於該國給予其武裝部隊正式成員, 只是為了錢而戰”。 聯合國也專門通過了反對使用, 招募和訓練雇傭軍的公約。 所以在今天的國際法範圍內, 雇傭軍是沒有合法交戰主體地位的, 不在日內瓦公約的保護範圍內, 如果在交戰中被俘獲, 無權利獲得戰俘待遇而是會被當做罪犯審判。
有人是為了賺錢享受, 有人是為了養家帶孩子, 有人是為了追求刺激, 有人只是因為習慣了槍林彈雨打打殺殺。
如果有掛靠到正規的雇傭兵公司,
加入私人雇傭兵公司或者乾脆單幹的也有, 這樣風險就非常之大。 除了前期支付的部分費用, 自己出任務受傷或者死亡沒有任何保障, 但報酬按任務分配比黑水公司一類還要高很多, 一天往往數萬人民幣, 也是不少亡命徒願意選擇的路子。
前面說了, 雇傭兵不受國際法和日內瓦公約保護。 即“雇傭兵不享受戰鬥人員和戰俘的待遇。 ”這表示一旦被俘後很容易被殺。 很多內戰中的國家既依靠雇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