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義縣62歲老漢張兵(化名)和同村55歲的張軍(化名)本來是本家兄弟, 關係很近。 但是張兵就為了借鎬頭被拒絕這點小事, 對張軍懷恨在心, 伺機報復。 而張兵的做法聳人聽聞——他用射釘槍改裝成“手槍”, 又用自行車零件自製彈頭。 在做過“射擊實驗”後, 張兵用自製“槍支”射殺張軍, 致其重傷。 日前, 張兵被義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2016年4月, 張兵的兒子因病去世, 他找到本家兄弟張軍家借鎬頭打墓地。 張軍說洋鎬沒在家, 沒有借給他。 張兵因為這點事就懷恨在心。 “我想報復他。 ”
張兵隨後在家買來射釘槍,
當年12月26日晚上, 張兵懷揣射釘槍, 安裝好彈頭後, 來到自家門口“伏擊”張軍。 當他看到張軍走來時, 一路在後尾隨還藉故搭訕, 在跟隨到張軍家門口附近時, 張兵將射釘槍掏出來頂在張軍後背上, 扣動了扳機。 隨後張兵逃走。 而逃走之後, 他竟然還優哉遊哉地在家中泡了腳, 躺在炕頭上看起了宋小寶主演的電視劇。 而張軍受傷後大聲呼救, 被送醫搶救。
案發後張兵被警方抓獲。 到案後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他被檢察機關公訴到義縣人民法院。 而張軍則提出了17萬餘元的附帶民事賠償。 張兵則辯解稱, 自己沒想殺死張軍, 只是想“教訓教訓他”。 其辯護律師稱, 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間沒有深刻的仇恨, 沒有殺人的動機。 故指控被告人故意殺人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 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2018年3月, 義縣人民法院公審此案。 法院認為, 張兵無視法律, 蓄意報復他人, 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 構成故意殺人罪。
近日, 法院一審判張兵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賠償張軍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174045.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