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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孩子獨立,父母必須要做這4點!最後一點大多家長都錯了!

都說現在的孩子衣來伸手, 飯來張口, 沒有責任心。 其實, 孩子並不是生來如此, 是父母的“包辦”行為讓孩子形成了這樣的生活模式。 在孩子還比較小的時候, 能力和意願是不成正比的, 可能孩子願意去做某件事, 但是卻很難把事情做好。 因此, 很多父母不願意讓孩子做他本該自己完成的事情, 總抱有“完事我還得收拾, 還不如我直接幹了呢”這種想法。 最終, 孩子錯過了自己做事的時機, 慢慢養成了把自己該做的事情推給別人做的不負責任的習慣。 等到孩子大了, 父母又想讓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基本是不太可能的了。

欣欣今年5歲了, 在上幼稚園。 幼稚園裡有規定, 要求每一個小朋友每天到學校都要自帶手絹。 , 有一天, 欣欣忘記帶手絹了, 老師檢查到她的時候, 問她:“欣欣, 你為什麼沒有帶手絹啊?”欣欣居然振振有詞地說:“都怪我媽媽, 她太糊塗了, 忘了給我帶手絹!”

瞧!例子中的欣欣絲毫沒有意識到忘帶手絹是自己的事, 還怪到了媽媽的頭上。 每天帶手絹原本是孩子自己的事, 但是由於欣欣媽媽缺乏這方面的教育意識, 把孩子的一切事情都“包辦”了, 結果使欣欣失去了責任心。 要培養孩子的責任心, 父母就要鍛煉孩子獨立做事的能力。 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 父母要逐步教導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做事之前提出要求,

鼓勵孩子認真完成, 如果孩子遇到困難, 父母可以在語言上給予指導, 但是一定不要在行動上包辦代替, 要給孩子獨立做事的機會。

兩次諾貝爾獎獲得者居里夫人曾對自己的女兒說:“你們長大以後, 要自己去謀業。 我只留給你們精神財富, 絕不給你們留下金法郎。 ”在居里夫人的影響下, 後來她的女兒成了著名科學家。 由此可見, 在培養孩子“自己事情自己做”這件事上, 父母做引導遠比事事包辦效果好。

如何讓孩子學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1.明確培養孩子的目的

父母要明確培養孩子的目的--讓孩子學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通過讓孩子自己動手, 培養孩子的獨立能力, 增強孩子的責任心、自信心等。 這些都是保證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基礎。

2.給予孩子積極的回應

在孩子表現出樣樣都要“自己來”的獨立行動願望的時候, 父母要給予積極的回應和正確的引導, 千萬不要因為孩子小而一味地溺愛, 包辦代替, 而應該把孩子視為一個完整的人來看待, 要尊重他的意願和獨立性。

3.從簡單的事開始做起

要讓孩子從做簡單的事情開始做起, 這樣能夠使孩子得到成功的喜悅, 然後逐漸由易到難, 循序漸進。 如系鞋帶, 起初孩子不會, 但他很想自己系, 不想讓父母幫忙, 這時父母應該教會孩子系鞋帶的方法, 多示範幾次給孩子看, 再通過一系列的練習, 孩子就能逐漸學會系鞋帶了。

4.不要用錢作為孩子勞動的報酬

對於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最好的獎勵不是金錢, 而是微笑、擁抱、蹺大拇指, 真誠地對孩子說:“你真棒!”或者在眾人面前誇獎孩子。

甯甯的媽媽很溺愛甯甯, 以至於甯寧上一年級的時候還不會自己剝雞蛋, 平常收拾書包、整理文具這些事情都是媽媽一手包辦的。 現在甯寧都四年級了, 幹什麼事還是會第一時間叫“媽媽”。

辰辰媽媽卻不這麼幹, 在她看來, 孩子其實很願意嘗試自己做事情。

通常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 她都讓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讓辰辰自己吃飯, 辰辰經常吃得一片狼藉;讓辰辰自己倒水喝, 辰辰往往是邊倒邊喝邊玩, 水喝了一半, 另一半灑得到處都是;讓辰辰自己嘗試穿衣服、褲子、襪子、鞋, 辰辰經常穿得歪歪扭扭……雖然辰辰做得並不好,

到最後仍然要由媽媽幫著辰辰完成, 但是媽媽還是儘量鼓勵辰辰做力所能及的事, 既讓辰辰慢慢學會了自己生活, 也讓辰辰在獨立做事中體會到了收穫的喜悅。

總之, 孩子能自己做的事情, 父母不要包辦代替, 要讓他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這樣孩子才能學會承擔責任, 給未來增添助力。 與此同時, 父母也要在培養過程中成為孩子的好榜樣, 做到用過的東西放回原處, 使生活環境保持在整潔狀態等, 讓孩子有樣學樣, 更快養成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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