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看警匪電視的人都會發現, 除了警用狙擊手使用狙擊槍外, 大多數的員警使用的武器都是手槍。 眾所周知, 不管是從威力還是射程上, 手槍的性能都是不如自動步槍的, 那麼為何員警不使用自動步槍, 而選擇威力較小的手槍呢?
首先, 手槍的威力雖然不如自動步槍, 但是手槍也有優點, 那就是體積小, 方便攜帶。 在外執行任務的時候, 員警可以將手槍放在腰間。 而如果是使用自動步槍的話, 那麼只能一直將槍拿在手裡, 不太方便。
其次, 員警通常執行任務時, 都是在城市裡, 而且面對的是人數很少的犯罪分子。
不過其實也並不是所有國家的員警都使用手槍的, 就拿美國的員警來說, 他們除了使用格洛克手槍外, 還會使用狙擊步槍、衝鋒槍和霰彈槍等。 其實這和美國的槍支自由政策有關係, 這些美國員警的槍支除了手槍是配備的外, 其他的槍支, 他們可以自己去買, 政府然後會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