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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藝術裡的“事實”與“真實”

上世紀八十年代, 因為和康得思想的間接接觸, 使我不再為我們文藝理論中所謂的“客觀”、“真實”一類的東西焦慮, 也不再在寫作中為此勞神費力。

事實。 真實。 很老舊的兩個詞, 對小說藝術來說, 卻是“常新”的。

如果比離奇, 比驚悚, 比怪相, 小說家的筆是比不過事實的, “世間萬象, 無奇不有”。 這是要讓小說家絕望的。

之所以並不絕望, 是因為小說家知道, “事實”恰恰是小說藝術的誤區和歧途。

小說的力量和智慧在於, 把“事實”寫到“真實”;而不是相反, 把“真實”寫成“事實”。

所謂“真實”, 就是被“事實”遮蔽或隱蔽的真相。

“事實”和當事人有關。

“真實”和每個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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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傷疤

有朋友對私語《說“俗”》一期留言, 大意是:把私語公開, 已經俗不可耐——雖尖酸, 但並不刻薄。 接受。

言不成“文”, 卻不失為“語”, 也可以稱之為“論語”的, 但有辱聖之嫌。

“五·四”以後, 有刊物名曰《語絲》。 此刊早已不在, 不妨隔年接來借用。

從今日起, “私語”改為“語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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