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 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 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 仲裁機構或者法院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筆者結合司法實踐及相關判例梳理一些證明加班費的證據幫助勞動者提前做好維權工作。
一、考勤表、考勤記錄
二、加班通知
單位領導用QQ、微信通知加班的, 可截屏保留證據;單位在內網上公佈加班人員名單的, 可複製保存網頁;單位張貼書面加班通知的, 可拍照留存。
三、加班審批單、加班申請表
四、加班工作記錄
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
五、複印一份用人單位寫有作息時間的規章制度、考勤制度。
六、能證明加班事實的其他證據。
證明加班費的證據基本需要勞動者日常工作做好記錄, 如果用人單位經常拖欠工資和加班費, 建議勞動者提前收集好相關證據, 以便後期維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