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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時對方沒有錢,律師會採取哪些措施?

在我們辦理執行案件過程當中, 經常碰見這樣的問題, 被執行人沒有錢, 即使進入執行程式後, 法院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查被執行人的各大銀行的帳戶基本都沒錢, 遇到這樣的問題, 我們就需要通過各種管道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我們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當中, 通常會採取以下方式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

第一、去當地房管局和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被執行人的房屋、土地資訊, 看看被執行人的房產與土地有無抵押資訊, 如果被執行人有土地, 可以將該土地線索提供給執行法院, 先由法院對該土地進行查封,

然後評估、拍賣該土地, 從而獲得執行款。

第二、去當地工商局查詢被執行人有無股權、商標的財產線索, 如果有的話, 也可以申請法院凍結該股權。

第三、現在通過法院查控系統能夠查到被執行人有無車輛資訊, 如果有需要尋找該車的佔有情況, 一旦確定位置, 可以查封該車輛。

第四、看看被執行人有無理財產品如基金, 有無大額保單等等, 這些財產目前都可以執行。 需要申請執行人積極尋找相關財產線索(如一些法院開始探索使用懸賞公告的方式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同時一般法院依申請才會做出相應的查封、凍結措施。

第五、一般法院會對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甚至採取拘留、罰款措施,

一般執行標的不大的案件, 一般被執行人會考慮相關因素, 想辦法還錢。

最後, 案件到了執行階段, 大部分被執行人可能在訴訟階段都已經開始轉移財產,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在訴前或者案件受理階段就開始保全對方財產, 這樣執行才不會這麼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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