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判定需遵守的3大原則, 農戶們一直都對宅基地的判定存有疑慮, 到底誰才是所有著?以後該如何繼承?以下3點就是最好的解答!
一、宅基地按戶計算
農戶申請宅基地是按門戶計算的, 不是歸屬某個人, 而是歸家中集體成員共同所有, 如家中有人去世, 那麼房屋的所有權是歸家中其餘人共同所有, 不是某個人能隨意處置的。
二、宅基地擁有權歸集體
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是一樣的, 它們總的擁有權歸村集體, 只不過分到你名下的部分可供你使用, 但你並沒有處置宅基地的權利, 例如私下買賣宅基地,
三、宅基地的“繼承”
農村家裡的老人去世後, 我們可繼承土地上所有的附屬品, 但唯獨這塊土地我們無法繼承, 在房屋坍塌之前我們可以“繼承”宅基地的應用權利, 但當房屋坍塌後, 我們必須再次申請, 如果名下已有多處房產, 那麼你就必須放棄這塊土地了。
其實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誰根本不重要, 只要家人能夠住在一起就是最好的結局, 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