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都說2017年是直播年, 開啟了全民直播的新時代。 網路中湧現了一大批優秀的男女主播, 許多的人借助著直播發展的紅利浪潮實現了人生的財務自由。
而與之相對的是不少人卻因為看直播時的衝動之舉損失慘重。 “9歲小女孩給男主播打賞5萬”、“6旬大媽因沉迷網路直播打賞主播30萬”等, 諸如此類的新聞實在是多不勝數, 其中最為轟動的當屬發生在去年的“鎮江會計門”事件, 多名網路當紅女主播因為與其交往過密而深陷其中。
去年五月一則“鎮江會計挪用公款930萬打賞主播”的新聞轟動了整個直播界和各大網路平臺,
而捲入這一事件的幾位女主播也曾經答應警方退還王某在其直播間贈送的禮物, 可是一直到王某被判決也沒有兌現。
女主播們應該將王某利用公款打賞的禮物退還嗎?
在王某利用公司會計和出納為同一人的財務漏洞侵吞了930萬元的公款, 其中很大一部分用於打賞給網路女主播, 少部分用於與女主播們在五星級酒店消費和擺各種排場。
雖然捲入此事的女主播們迫於各種壓力已經答應退回錢款, 可是她們畢竟還沒有兌現。 女主播們真的有義務退還這筆錢嗎?
熟悉網路直播的朋友們都應該清楚, 觀眾贈送給主播們的禮物其實是要和直播平臺進行分賬的。 網路直播平臺是合法運營, 觀眾們所給的禮物雖是一種饋贈行為, 可也是需要繳稅納稅並按比例分配給主播。
這麼一套流程走下來錢款的來龍去脈已經是模糊不清了, 可即便是如此這筆錢女主播們和網路直播平臺也應該退還!因為王某所使用的錢是公款, 用這筆錢購買的物品或饋贈應該全部追繳。
而一些成年人用自己的錢給主播們進行的打賞行為, 雖然有些是在衝動之下做出來的可是因為成年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就算是之後反悔了這筆錢也不能退回。 而一些孩子做出的巨額打賞行為因為超出他們的認知,
直播只是豐富我們業餘生活的一種方式, 切勿將太多精力和財力投入其中。 雖然喜歡主播想要支持主播, 但是一定要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進行!否則真的是害人害己啊!
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