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一名老婦想看診, 卻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 消防局今天送出首張收費單新臺幣1400元, 要求當事人收單後30天內繳費給公庫, 避免救護資源被濫用。
臺南市消防局指出, 這名8旬老婦去年8月在家人陪同下, 在新化區搭上救護車前往永康奇美醫學中心, 老婦下車卻不是到急診, 而只是要到門診, 顯見老婦非急重癥, 卻把救護車當計程車, 消防局依法開單收費。
消防局今天同時送出第二張收費單, 當事人是名30幾歲的中年男子, 去年11月因在永康區網咖喝醉酒, 警方到場處理, 男子卻宣稱腹痛, 救護車獲報趕到現場載送, 男子未拒絕, 卻在抵達永康奇美醫學中心時拒絕就醫, 依法得繳費。
臺南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人員表示, 臺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民國108年底修正後, 109年上半年先行宣導, 下半年開始執行, 老婦是首張, 中年男子是第二張, 今天一併送出。
臺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說, 申請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 卻前往門診或逕自離開者或非緊急傷病患、醫院急診檢傷分類為第五級者, 出勤人員將開具收費告知單, 經消防救護車收費審查小組認定後, 當事人必須在收單後30天內繳納1400元, 以嚇阻少數人濫用救護資源。
臺南市長黃偉哲也表示, 臺南逐年增加的消防救護案件, 不乏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因想省下計程車費, 就把救護車當醫療專車使用, 讓消防人員疲於奔命, 收費是抑制濫用。
臺南市消防局統計, 消防局在全市31個行政區轄管53個消防分隊, 每年救護出勤共逾9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