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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看診將救護車當計程車 臺南首開單收費

臺南一名老婦想看診, 卻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 消防局今天送出首張收費單新臺幣1400元, 要求當事人收單後30天內繳費給公庫, 避免救護資源被濫用。

臺南市消防局指出, 這名8旬老婦去年8月在家人陪同下, 在新化區搭上救護車前往永康奇美醫學中心, 老婦下車卻不是到急診, 而只是要到門診, 顯見老婦非急重癥, 卻把救護車當計程車, 消防局依法開單收費。

消防局今天同時送出第二張收費單, 當事人是名30幾歲的中年男子, 去年11月因在永康區網咖喝醉酒, 警方到場處理, 男子卻宣稱腹痛, 救護車獲報趕到現場載送, 男子未拒絕, 卻在抵達永康奇美醫學中心時拒絕就醫, 依法得繳費。

臺南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人員表示, 臺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民國108年底修正後, 109年上半年先行宣導, 下半年開始執行, 老婦是首張, 中年男子是第二張, 今天一併送出。

臺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說, 申請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 卻前往門診或逕自離開者或非緊急傷病患、醫院急診檢傷分類為第五級者, 出勤人員將開具收費告知單, 經消防救護車收費審查小組認定後, 當事人必須在收單後30天內繳納1400元, 以嚇阻少數人濫用救護資源。

臺南市長黃偉哲也表示, 臺南逐年增加的消防救護案件, 不乏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因想省下計程車費, 就把救護車當醫療專車使用, 讓消防人員疲於奔命, 收費是抑制濫用。

臺南市消防局統計, 消防局在全市31個行政區轄管53個消防分隊, 每年救護出勤共逾9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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