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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2名緬甸外勞想用60令吉了事,結果賠上5000令吉

很多人在大馬喜歡駕摩托, 尤其是外勞, 為了省錢省事, 有時候連駕照都沒考, 就騎摩托上路。 小馬擔憂, 這不只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更是對路人的安危不負責。

(左起)阿里夫和阿都馬那夫在聆聽判決后, 遭警方帶離法庭。

怡保2名外勞企圖以60令吉賄賂警方, 卻因此為彼此賠上2500令吉的罰款。

這2名在蔬菜批發市場工作的緬甸籍外勞, 是于2018年圣誕節當天早上, 在沒有合法駕駛執照的情況下, 2人同騎摩托車在怡保國民街行駛, 被正好在巡邏的新街場警方碰見, 繼而慌張得調頭就走, 甚至逆向而行。

當警方成功截停他們, 要求他們推著摩托車返回新街場警察局時, 其中一名被告突然拿出一張50令吉紙幣, 而另一人則拿出10令吉紙幣, 企圖賄賂警方。

根據控狀, 被告阿都馬那夫(28歲)和阿里夫(24歲)是被控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時15分, 在怡保姚德勝路以60令吉賄賂新街場的警員,

好讓他們可以不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下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觸犯刑事法典214條文, 并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讀。

網絡示意圖

2名被告一旦在刑事法典214條文下被定罪, 則可以被監禁不到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2名被告今早在法庭上認罪, 其中阿都馬那夫在求情時,

指自己已婚, 并育有一名孩子, 而太太則剛出院, 因此, 他希望法官可以給予輕判。 至于阿里夫同樣已婚, 育有7個月大的孩子。 他們倆人的薪金約每天40至50令吉, 一個月可獲得約800至1000令吉。

最終, 法官英蒂拉基于考慮到被告的薪金處境, 判決每人罰款2500令吉。 要是他們無法繳付罰款, 則會被監禁2個月。

這宗案件的反貪委會檢控官是努魯希達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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