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大馬喜歡駕摩托, 尤其是外勞, 為了省錢省事, 有時候連駕照都沒考, 就騎摩托上路。 小馬擔憂, 這不只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更是對路人的安危不負責。
(左起)阿里夫和阿都馬那夫在聆聽判決后, 遭警方帶離法庭。
怡保2名外勞企圖以60令吉賄賂警方, 卻因此為彼此賠上2500令吉的罰款。
這2名在蔬菜批發市場工作的緬甸籍外勞, 是于2018年圣誕節當天早上, 在沒有合法駕駛執照的情況下, 2人同騎摩托車在怡保國民街行駛, 被正好在巡邏的新街場警方碰見, 繼而慌張得調頭就走, 甚至逆向而行。
當警方成功截停他們, 要求他們推著摩托車返回新街場警察局時, 其中一名被告突然拿出一張50令吉紙幣, 而另一人則拿出10令吉紙幣, 企圖賄賂警方。
根據控狀, 被告阿都馬那夫(28歲)和阿里夫(24歲)是被控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時15分, 在怡保姚德勝路以60令吉賄賂新街場的警員,
網絡示意圖
2名被告一旦在刑事法典214條文下被定罪, 則可以被監禁不到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2名被告今早在法庭上認罪, 其中阿都馬那夫在求情時,
最終, 法官英蒂拉基于考慮到被告的薪金處境, 判決每人罰款2500令吉。 要是他們無法繳付罰款, 則會被監禁2個月。
這宗案件的反貪委會檢控官是努魯希達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