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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問題就睬平臺企業,真的好嗎?

滴滴又被踩了。 踩的, 據稱, 還是滴滴的投資人。 踩滴滴的理由, 據4月29日微信公號“老張愛女人”的說法, 是這位投資人被滴滴司機給打了。 “老張愛女人”, 也就是宣稱曾通過某財富管理公司投資了滴滴100萬美元的“滴滴投資人”張桓。

從張桓本人公號文內資訊來看, 事情並不算複雜, 大致就是, 張桓通過滴滴出行叫了一輛滴滴快車, 20分鐘車沒到, 張電話過去問(這個過程有沒有言語衝突, 文內及其他資訊源都沒有說明), 對方說拉錯了人, 等一下會來。 張說要取消訂單, 對方不肯, 張也無法叫第二輛車。

“就在我一籌莫展之際,

突然那輛車就停在了我面前, 司機氣衝衝下來質問, 是不是你叫的車?我說是啊!話還沒說完, 他拳頭就打在了我左眼角, 我頓時眼冒金星, 差點摔倒……”

結果, 據稱, 張本人受傷, “有很清晰的軟組織斷裂感”。


據稱是被打的“滴滴投資人張桓”圖片

張首先打滴滴客服, n久無人接。 打110報警, 派出所筆錄, 期間滴滴客服電話來, 但也沒有提供有效支援。

張桓最後的訴求是, 司機永久吊銷駕照;滴滴出行平臺司機管控不力, 處理問題拖泥帶水, 遮遮掩掩想小事化了, 建議微博公開道歉。 他本人, “很慶倖司機沒有拿刀捅我, 否則我死了也就死了啊。 ”第二天, 會“卸載滴滴, 包括賤賣滴滴的所有投資。 ”

這樣一篇“控訴”, 當然會火, 迅速到了10萬+。 不難理解,

其中的戲劇性因素在於, 第一, 整件事可以被解讀為滴滴的司機打了滴滴的投資人, 這不僅是有眼不識泰山, 也不僅是大水沖了龍王廟, 根本就是不知好歹恩將仇報。 第二, 出了這種事, 滴滴居然無動於衷, 不僅沒有管好自己的人, 而且簡直無視投資人權益。

“這樣的滴滴, 還能信任還能用嗎”——張桓文中沒有說這句話, 但也呼之欲出了, 恐怕不少讀者代入後的感受, 也差不離兒。

但這種解讀, 是相當有問題的。 特別是在出行市場競爭激烈的當下突然冒出這樣一篇黑滴滴的網文, 雖然不能說是一種有意的策劃, 至少對滴滴的指控很不公正。

事情很簡單, 滴滴是平臺, 平臺對其上的司機, 有一定約束責任, 類似淘寶對平臺上的商家,

也有類似責任, 但是, 假如因為司機的原因, 出現了意外的傷害行為, 那麼, 首先是法律框架內個體對個體的責任關係, 也就是說, 假如出現了司機遲到, 甚至態度不好等問題, 找滴滴投訴舉報, 是應當的。 但是, 當司機無故動手打人, 第一時間, 當然是110。

但是, 文內也說了, 員警是什麼反應呢?

“好幾個員警過來安慰我, 說太不幸了, 滴滴司機竟然打人, 可他們也毫無辦法, 說對方司機不來派出所, 也沒法立案和解決問題。 ”

如果作者所說大部分屬實, 那麼這裡有些瑕疵的, 恐怕是員警可以更有作為。 像滴滴這樣的平臺, 對於旗下司機的約束, 畢竟是有限的。 需要交由公權力約束、懲戒的行為, 平臺也很難負起這樣的責任。

類似的情況在過去多次發生。

表面上, 是平臺公司與政府部門在平臺司機或簽約商戶的管理許可權、責任分配問題, 但實際上, 多數情況下, 由於對政府部門的問責難度遠遠大於對民間企業的問責難度, 利益受損客戶以及圍觀群眾甚至專業媒體, 往往把責難首先指向平臺公司。 這麼做, 固然也合乎一種“潛在邏輯”, 但事實上, 無非是柿子揀軟的捏。 對於問題的解決, 未必有多大意義。 從長遠來看, 對相關企業的損害也是必然。


雙方明顯出現矛盾的事實陳述

不過, 從事態的最新發展來看, 打人的基本事實雖然存在, 但由於張桓與涉事司機雙方交流溝通期間的錄音流出, 雙方衝突升級導致張桓被打的過程, 恐怕不像張桓說的那麼簡單。

滴滴披露的一些細節表明, 滴滴平臺在相關處理上, 並沒有特別出格或推諉。 張桓這份控訴文把矛頭指向滴滴, 無論從事實表達、推演邏輯還是情緒上, 都是有很大問題的。 然而, 這樣一篇煽動情緒的網文, 卻在短時間內獲得了10萬+, 表態支持者眾。 滴滴當然應該反思日常運營的不足, 是否導致客戶體驗變差, 但媒體與公眾對待類似事件欺軟怕硬的態度, 也值得反思。


截至29日晚間披露的一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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