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發展, 現在年紀大的人也都逐漸使用電腦、上網的越來越多了。 以前匯款都要跑銀行, 現在有一些人也開始坐在家裡匯款, 僅僅動動手指頭、點點滑鼠就操作好了, 這也讓有的人感覺很時髦, 跟上了時代節奏, 並引以為榮。 不過, 千萬別忘了防范隨之而來的風險, 尤其是那些電話詐騙的人。
每年詐騙案件都層出不窮, 詐騙的手段也是多種多樣, 不少人遭遇詐騙, 被騙的傾家蕩產。 尤其是電話詐騙層出不窮, 詐騙的花樣不斷翻新, 名堂越來越多, 不少年紀較大的常常會受騙。
會受騙的原因裡最重要的一點就是,
臺北市有一名退休的女老師淚控一生積蓄都被騙光, 和同樣是老師的丈夫在永康商圈買了4000萬的房子, 一家人住了40年左右, 但在3年前女老師接到了一通電話, 最後竟然房子被弄掉了, 讓她欲哭無淚地報警。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 女老師透露自己被14個人連環詐騙, 連房子都低價賣掉, 跟新屋住租了一年的房子, 現在卻被強制搬走, 已經申請救濟, 對於4000萬房子突然沒了, 她淚崩說「我那時候才知道自己...這些人都是騙我的, 全部都是騙我的, 我完全沒跟我先生、我兒子講, 我真是太對不起他們, 這房子是四個人、全家的, 然後我自己把它這樣弄掉。 」。
警方調查後發現, 女老師手上本來就有靈骨塔, 3年前接到一位塔位仲介的男子電話, 說她手上的塔位非常值錢, 只要買更多就能轉賣更多的錢, 女老師一聽直接相信,
後來女老師又跟新屋主簽租賃合約,
當「出大事兒」或者「大餡餅」掉到眼前時, 一些人就是這種恐慌或佔便宜的心理作祟, 結果受對方擺佈, 顧不上查詢核實, 警惕性不足甚至毫無防范, 導致被騙。 一生積蓄就這樣沒了多可惜啊....
大家對於電話詐騙, 真的有疑慮可以撥165電話詢問, 可別傻傻就給錢了阿....
無論對方說得如何天花亂墜,都不要相信「天上會掉下餡餅」,千萬不可有貪便宜的想法,自己要有這個意識,絕對不要向任何陌生人匯款。 不要給這些騙子可乘之機!
員警也抓了很多騙子,那騙子為什麼還是那麼多呢?筆者對此分析如下,供大家參考。
第一,騙子只會騙,不會做其他的。騙子通過詐騙可以賺快錢,嘗到了賺快錢的甜頭,所以他們不會再做其他慢的賺錢方式。很多騙子都有前科,都進去過,但出來之後仍然是做本行,不會做其他行,或者說做其他行來錢太慢,所以他們放棄了。
第二,騙子的違法成本太低。騙子在實踐中騙了很多人,有些騙子是受到了法律的懲罰,但仍然有很多騙子沒有受到懲罰,所以很多騙子都存有僥倖心理,都認為自己不會被抓,自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也是如此,有很多騙子沒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騙子的膽子就會越來越大。
第三,騙子的證據收集很難。騙子都有反偵查能力,所以他們經常會銷毀證據,員警抓人或法院定罪量刑都需要證據,沒有完整的證據鏈很難定罪,所以這就讓騙子有了空子可鑽。
第四,追究騙子的刑事責任成本很高,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如前面所述,員警對詐騙案件,特別是電信詐騙案件,立案起來非常困難,因為證據必須要全,所以收集證據方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第五,詐騙罪還是非法經營罪,實踐中有爭議,但是量刑卻差別很大,這也讓騙子承擔的法律責任少了很多。對於一些詐騙案件,受害者可能認為是詐騙罪,但司法機關卻不一定這樣認為,有些就會認為是非法經營罪。這兩個罪名的量刑差距是很大的,若涉案的金額相同,都是50萬,定非法經營罪的話,量刑一般是5年左右或上下;但是定詐騙罪的話,可能要10年以上。所以這對騙子而言是有利的,肯定不希望定詐騙,這就讓騙子的違法成本低了很多。
第六,受害者遍佈全國各地,維權難度大。受害者想聯合起來維權,這個難度比較大。很多受害者相互都不知道,都很難聯繫上,有些好不容易通過網路聯繫上了,但由於人心不齊、各有各的想法,導致很難統一思想。都說人多力量大,但人心不齊的話,容易分裂,所以很難聯合起來維權。騙子最喜歡看到的就是受害者不能團結起來,所以騙子會各個擊破,不會讓受害者聯合起來,導致維權難度加大。
第七,騙子隱蔽性好,很難找到騙子。在筆者接觸的案件中,受害者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是根本不知道騙子在什麼地方,更不用說見過騙子了,僅僅與騙子進行微信或QQ溝通交流,有的都沒有電話交流過,所以,根本無法找到騙子。在找不到騙子的情況下,去維權,那實在是太難了。
可別傻傻就給錢了阿....無論對方說得如何天花亂墜,都不要相信「天上會掉下餡餅」,千萬不可有貪便宜的想法,自己要有這個意識,絕對不要向任何陌生人匯款。 不要給這些騙子可乘之機!
員警也抓了很多騙子,那騙子為什麼還是那麼多呢?筆者對此分析如下,供大家參考。
第一,騙子只會騙,不會做其他的。騙子通過詐騙可以賺快錢,嘗到了賺快錢的甜頭,所以他們不會再做其他慢的賺錢方式。很多騙子都有前科,都進去過,但出來之後仍然是做本行,不會做其他行,或者說做其他行來錢太慢,所以他們放棄了。
第二,騙子的違法成本太低。騙子在實踐中騙了很多人,有些騙子是受到了法律的懲罰,但仍然有很多騙子沒有受到懲罰,所以很多騙子都存有僥倖心理,都認為自己不會被抓,自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也是如此,有很多騙子沒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騙子的膽子就會越來越大。
第三,騙子的證據收集很難。騙子都有反偵查能力,所以他們經常會銷毀證據,員警抓人或法院定罪量刑都需要證據,沒有完整的證據鏈很難定罪,所以這就讓騙子有了空子可鑽。
第四,追究騙子的刑事責任成本很高,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如前面所述,員警對詐騙案件,特別是電信詐騙案件,立案起來非常困難,因為證據必須要全,所以收集證據方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第五,詐騙罪還是非法經營罪,實踐中有爭議,但是量刑卻差別很大,這也讓騙子承擔的法律責任少了很多。對於一些詐騙案件,受害者可能認為是詐騙罪,但司法機關卻不一定這樣認為,有些就會認為是非法經營罪。這兩個罪名的量刑差距是很大的,若涉案的金額相同,都是50萬,定非法經營罪的話,量刑一般是5年左右或上下;但是定詐騙罪的話,可能要10年以上。所以這對騙子而言是有利的,肯定不希望定詐騙,這就讓騙子的違法成本低了很多。
第六,受害者遍佈全國各地,維權難度大。受害者想聯合起來維權,這個難度比較大。很多受害者相互都不知道,都很難聯繫上,有些好不容易通過網路聯繫上了,但由於人心不齊、各有各的想法,導致很難統一思想。都說人多力量大,但人心不齊的話,容易分裂,所以很難聯合起來維權。騙子最喜歡看到的就是受害者不能團結起來,所以騙子會各個擊破,不會讓受害者聯合起來,導致維權難度加大。
第七,騙子隱蔽性好,很難找到騙子。在筆者接觸的案件中,受害者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是根本不知道騙子在什麼地方,更不用說見過騙子了,僅僅與騙子進行微信或QQ溝通交流,有的都沒有電話交流過,所以,根本無法找到騙子。在找不到騙子的情況下,去維權,那實在是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