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 李先生通過西安公物拍賣行的公開拍賣, 以184萬元的價格購得一幢聯體小樓。 他本來高高興興和朋友一起買下這幢樓準備做生意, 讓他沒想到的是房子的原住戶卻怎麼也不願意搬離, 為了討要這棟一直被他人佔用的房子, 他向法院起訴, 終審勝訴一年多後, 至今仍然無法要回。
2015年3月4日, 藍田的李先生在西安公物拍賣行的公開拍賣中, 購得一套位於藍田縣北環路藍田縣國土資源局家屬院內的第10號小樓。 2015年3月16日, 西安產權交易中心依法出具了“產權交易確認書”。 隨後, 他按照約定日期,
李先生先後通過藍田縣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官司雖然打贏了, 但是住在房子裡的住戶仍然侵佔著房子不願意搬離, 並將樓下的門面房出租出去, 三年多來李先生連房子內部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 西安產權交易中心拍賣程式合法有效, 李先生依法取得第10號小樓所有權, 並無不當。 同時,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 李先生有權請求房屋佔用人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並判決佔用人搬離第10號小樓。
李先生稱官司勝訴後多次去藍田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希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拿回屬於自己的正當房產。 開始法院給李先生答覆馬上就執行, 接著又稱擔心被執行人做出過激行為, 最終已勝訴的判決就是得不到執行。 4月23日, 李先生和朋友再次來到樓房外, 看著屬於自己的樓房無可奈何。
對此, 藍田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王再民介紹, 李先生確實是房屋的所有人, 這個沒有任何問題。 2017年底, 藍田縣人民法院曾採取強制措施執行, 但是又發現“新情況”。 他們正在與上級部門溝通, 希望儘快維護李先生的合法權益, 但對於解決此事的時間, 卻沒有明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