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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把機車「停在自家騎樓」被開22張罰單 員警解釋:「因為妳機車頭朝外!」

高雄有位婦人短短兩週內, 不但被員警連續開了22張罰單, 甚至還一天連開兩單!據說位於高雄的李姓一家去年3月在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 卻遭到鄰居因「車頭未朝內停放」而檢舉, 總計罰款高達13, 000多元, 讓他們氣到決定對簿公堂!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而警方表示本案的22張罰單中有的是因為「車頭朝外」被開單, 有的則是後輪未依照規定與騎樓邊緣對騎而被開單, 不過去年5月市府已修改「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 只要不妨礙通行且與騎樓外緣齊平, 車頭朝內外都無所謂。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因此李姓一家主張, 去年3月3日至17日他們停放在自家騎樓的3部機車被連續舉發收到22張罰單, 不過依檢舉照片看來, 許多角度及停放位置都相同, 只有照片上的日期不同, 因此質疑檢舉照片的日期被造假, 李姓一家人也表示, 他們確實不知道「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 也不知有規定機車停放方式, 而且高雄市所有騎樓機車停放方式並未統一。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不過高雄市交通局則指出, 依據《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第2點及《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 「人行道未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 得停放於騎樓地, 停放時應車頭向內, 後輪應與騎樓地外緣標齊;騎樓地外緣設置水溝者, 後輪應與水溝內緣標齊。 」而李女等人卻將車頭向外, 且未與騎樓地外緣標齊, 因此屬違規停車,

只要超過2小時就可連續舉發。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最後法院因李姓一家人並未提出「照片造假」之事證且勘驗檢舉照片也查無明顯錯誤情形, 認定舉發機關認定李女等人違規並無違誤, 今判李女等3人抗罰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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