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國際新聞»正文

大馬副總警長:任何人無法出示身份證明,可在沒有逮捕令下被逮捕

大馬卡 MyKad (俗稱 “身份證“) 是馬來西亞政府頒給國民的一個身份證明, 因此民眾應該要好好的保存自己的身份證。 如果我們出門時忘記攜帶大馬卡, 剛好遇到警方檢查的話, 可能會被罰款或坐牢。

民眾出門遇警方截查時若無法出示大馬卡, 即視為觸法, 警方可當場逮捕!

全國副總警長拿督斯里艾克里沙尼指出17日晚發文告披露, 有網媒指控警方無權扣查和逮捕沒有攜帶或無法出示身分證件的民眾。

“警方在此聲明, 上述指控有違1959年國家登記法令及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 ”

可監3年罰款2萬

他指出, 任何人在接受警方調查時, 若無法出示身分證明, 便已觸犯國民登記條例第25(1)(n)條文, 可在沒有逮捕令下被逮捕, 以及判刑監禁不超過3年, 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 或兩者兼施。

艾克里沙尼說, 警方提醒大眾隨時攜帶身分證件, 確保遵守國民登記條例第6條例, 并勸請民眾在受查時給予警方合作。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