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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創造條件實施金融強國戰略

至今年3月底, 國際貿易和金融領域雙雙吃緊。 競爭潛伏著風險, 規制瞬間多變。 在這種大背景下, 中國要不要創造條件實施金融強國戰略?

去年有權威學者提出這個問題, 但市場反應不大。 尋其原因有三:一是中國實施金融強國戰略的條件還偏弱, 涉及要素較多。 二是迄今沒有可操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新方法。 三是各方均保持著極其謹慎的態度。

但筆者認為, 中國當下已經具備三個硬性條件:

一是以銀行體系為金融穩定器, 正逐步從中、日、德式的銀行模式向美、英的金融市場化模式轉化, 其內生動力主要來自於中國金融市場的制度改革和創新。

國家金融和發展實驗室理事長李揚推斷, 中國目前的主權淨資產達101萬億, 可應對1.5次金融危機。

與美國相比, 在貨幣性資產、債權性資產和股票性資產上分別較大, 美國占比是17%、49%和34%, 其中, 銀行占比最低, 債券市場佔據了近一半。 中國卻相反, 中國占比是62%、18%和20%, 其中, 債權占比最低, 銀行占比大半個金融江山。

值得警示的是, 當美國能長期保持金融強國、經濟霸權強國時, 49%的債權率或再高10個百分點都構不成風險。 為此, 美國在過去的半個世紀一直處於高負債、高財政赤字, 占GDP的98%, 與低價貿易和低價消費格局。 但是, 一旦出現別國(如中國)與之形成強大的競爭力時, 高負債和高赤字就會逐步轉化成金融風險乃至危機。

進一步講, 如果中、日、英、德、韓等多國同拋美債, 美國在一夜之間就會癱瘓。 而目前的國際發展趨勢緊逼美國, 中國以世界領先的製造業正在扭轉美國的強勢力, 日本也在2017年悄然突起成為世界最大的對外股權購並國, 等等。 所以, 中國穩健的金融體系奠定了實施金融強國的根基。

二是中國用自己的思維邏輯建立起了區域聯動、產業聯動、科技與專案聯動和互聯網與創新聯動的組合發展模式, 用40年完成了西方國際200年的工業和商業發展脈路, 被聯合國和世紀貿易組織列入目前世界上唯一的工業大國, 實際上就是實體經濟強國。 中國自1997年黨的“十五大”時期成立了國家發改委並設立了地區司之後,

實施了區域強國戰略和城鄉一體化強國戰略, 以及如今的製造業強國戰略和互聯網創新強國戰略等, 這些被西方國家認為是“違背市場化運轉規律”的“強國戰略運動”, 現在正釋放出東方大國的市場化魅力, GDP達到約12.2萬億元, 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 商品購買力均價大國等優勢, 對美、英、德、日、韓等發達國家的經濟具有顛覆性的競爭力。 再加上中國14億的人口總量和7000萬家企業(2017年底統計數字), 經歷了1997年和2008年兩次金融危機考驗, 說明中國的資金儲蓄池子龐大, 化解金融風險能力很強。 這一切都是實施金融強國最有效、最有利的基礎。

三是從2017年下半年原銀監會對銀行系統大幅度的治理、開出海量級的罰單、又發佈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上個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形成參與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的機制推動國際經濟治理結構完善的意見》、《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和《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以及加快中國證券市場制度性改革等等政策性安排, 均在說明中國金融市場正在發生很大的變化, 一個嶄新的、更加開放的中國資本市場指日可待, 預計2018年下半年或2019年初就可逐步窺其全貌。 這些變化卻被諸多經濟學家和公眾所忽視了, 只看到了表像, 並沒看透表像背後的國家戰略。 實際上, 中國正在為佈置金融強國戰略做準備。

那麼, 中國應該如何實施金融強國戰略?筆者認為, 重點應從調整金融資本市場結構、大幅度拓寬新規則與破除不合理的制度障礙三個層面著手, 走大道至簡的金融發展道路。

中國的股權制度改革起源于製造業, 成長在服務業, 成熟並延伸在金融資本市場, 形成持續創新與風險並存的格局。

從銀行股權結構層面看, 潛伏著六層結構體:原始股國有資本、央企股權與地方股權資本、國有與民營股權資本、國有股權與國有員工持股資本、民營與外資股權資本和股權代持結構的股權資本。 其中, 國有股權與國有員工持股存在著內部人瓜分國有資產的嫌疑, 股權代持存在著股權結構不清晰、股權價值貶值, 產生糾紛後股權人、《公司法》和法院其裁定標準不一致的現狀。更嚴重的是,股權代持的背後到底隱藏著多少違規資本,初步預計大概是個“地震式”的數字。

從銀行、保險、債市、證券、信託、基金等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層面看,其理財品種所衍生出來的結構體,一層套一層,一環連一環,“子子孫孫的血緣關係”已經說不清了,無須一一列舉,這種股權結構體說的更直接一些都是套利。過去地方政府靠房地產、地皮出租(出賣)、地稅和發行少量債券就可裝滿財政口袋。如今地方債的發行量直線上升,且與國有金融機構以股權理財等方式組合,吹大地方金融風險泡沫。再加上財政部推出的PPP股權組合新方式,在全國多個省市項目實施過程中被嚴重扭曲,財政部財科所學者孫潔日前歸納出七種股權套路,程度比較嚴重,等等。

針對上述兩大領域多個層面的股權結構問題,國家銀保監委會實施罰款只可是臨時手段,意在加強監管,更重要的是,今後應制定出符合市場快速發展的需求制度。從以往的監管效果看,應向公眾廣泛徵求意見,要相信公眾的智慧。今後投資者參與股權實現盈利的比例越來越大,與監管越來越難成為一對棘手的矛盾。為此,應徹底放開股權結構的層層限制,取消《公司法》股權50人的上限。在貨幣性資產、債權性資產和股票性資產的比例調整上,中國應從目前的62%、18%和20%逐步調整到未來的30%、20%和50%格局,也就是要加大證券市場的直接融資,讓更多的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更要引導廣大的個體投資者參股實體經濟的盈利比例。在股權結構上實施二級金融股權結構,取消三級以外的股權組合以及金融支付系統,走大道至簡的金融市場化道路。

中國證券市場目前始終存在著四項制度性缺陷不能突破:一是註冊制不能落地。二是退市制度沒有真正實現。三是借殼上市制度還視為一道亮麗的風景。四是包裝上市制度還在按部就班地執行。四個環節問題如果持續處於拉皮條狀態,將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

典型的例子是2017年底學者韓志國圍繞IPO審批放量過大問題痛批證監會主席劉士余,並由此引發證券市場的激烈爭論。

問題在於,如果限制企業批量上市,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基本可以保證收益的穩定,減少風險係數,但對全國眾多具備上市的企業那是不公平的。在這方面已有兩個典型的例子:一是現在圈定的126家“獨角獸”企業當初被迫海外上市就很無奈。二是我國金融科技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近10年大範圍地轉移到了東南亞地區,形成“技術+金融+合作”模式,正在快速崛起,也就是把高尖端的創新性企業排斥在外,對國內市場損失很大。

反過來看,如果採取了註冊制、實現企業批量上市,只在一定時間段內會稀釋投資者收益率。長期看,如果真正實現退市制度的標準流程,對投資者的收益穩定是一樣的。去年圍繞IPO之所以引起激烈的爭論,其背後直接觸及到的是既得利益集團和利益群體,也是這些群體是金融領域的“高端”新聞寫手,操縱了新聞輿論,迫使證監會壓低了IPO審批幅度,劉士餘的無奈是一種監管恐慌症式的糊塗。

為此,中國應該率先在證券市場建立起金融強國戰略,在新三板市場先實施註冊制,或較低標準的註冊制。劃定標準儘快實施退市制度,排除地方政府的遊說式干擾。降低由新三板進入A股市場的標準。徹底實現將高尖端企業、產業升級幅度較大的企業和國際優質企業全部融進中國資本市場,形成活躍格局,並由此帶動銀行、保險、信託、基金等金融領域形成全方位的金融強國戰略大格局。

責編: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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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糾紛後股權人、《公司法》和法院其裁定標準不一致的現狀。更嚴重的是,股權代持的背後到底隱藏著多少違規資本,初步預計大概是個“地震式”的數字。

從銀行、保險、債市、證券、信託、基金等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層面看,其理財品種所衍生出來的結構體,一層套一層,一環連一環,“子子孫孫的血緣關係”已經說不清了,無須一一列舉,這種股權結構體說的更直接一些都是套利。過去地方政府靠房地產、地皮出租(出賣)、地稅和發行少量債券就可裝滿財政口袋。如今地方債的發行量直線上升,且與國有金融機構以股權理財等方式組合,吹大地方金融風險泡沫。再加上財政部推出的PPP股權組合新方式,在全國多個省市項目實施過程中被嚴重扭曲,財政部財科所學者孫潔日前歸納出七種股權套路,程度比較嚴重,等等。

針對上述兩大領域多個層面的股權結構問題,國家銀保監委會實施罰款只可是臨時手段,意在加強監管,更重要的是,今後應制定出符合市場快速發展的需求制度。從以往的監管效果看,應向公眾廣泛徵求意見,要相信公眾的智慧。今後投資者參與股權實現盈利的比例越來越大,與監管越來越難成為一對棘手的矛盾。為此,應徹底放開股權結構的層層限制,取消《公司法》股權50人的上限。在貨幣性資產、債權性資產和股票性資產的比例調整上,中國應從目前的62%、18%和20%逐步調整到未來的30%、20%和50%格局,也就是要加大證券市場的直接融資,讓更多的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更要引導廣大的個體投資者參股實體經濟的盈利比例。在股權結構上實施二級金融股權結構,取消三級以外的股權組合以及金融支付系統,走大道至簡的金融市場化道路。

中國證券市場目前始終存在著四項制度性缺陷不能突破:一是註冊制不能落地。二是退市制度沒有真正實現。三是借殼上市制度還視為一道亮麗的風景。四是包裝上市制度還在按部就班地執行。四個環節問題如果持續處於拉皮條狀態,將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

典型的例子是2017年底學者韓志國圍繞IPO審批放量過大問題痛批證監會主席劉士余,並由此引發證券市場的激烈爭論。

問題在於,如果限制企業批量上市,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基本可以保證收益的穩定,減少風險係數,但對全國眾多具備上市的企業那是不公平的。在這方面已有兩個典型的例子:一是現在圈定的126家“獨角獸”企業當初被迫海外上市就很無奈。二是我國金融科技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近10年大範圍地轉移到了東南亞地區,形成“技術+金融+合作”模式,正在快速崛起,也就是把高尖端的創新性企業排斥在外,對國內市場損失很大。

反過來看,如果採取了註冊制、實現企業批量上市,只在一定時間段內會稀釋投資者收益率。長期看,如果真正實現退市制度的標準流程,對投資者的收益穩定是一樣的。去年圍繞IPO之所以引起激烈的爭論,其背後直接觸及到的是既得利益集團和利益群體,也是這些群體是金融領域的“高端”新聞寫手,操縱了新聞輿論,迫使證監會壓低了IPO審批幅度,劉士餘的無奈是一種監管恐慌症式的糊塗。

為此,中國應該率先在證券市場建立起金融強國戰略,在新三板市場先實施註冊制,或較低標準的註冊制。劃定標準儘快實施退市制度,排除地方政府的遊說式干擾。降低由新三板進入A股市場的標準。徹底實現將高尖端企業、產業升級幅度較大的企業和國際優質企業全部融進中國資本市場,形成活躍格局,並由此帶動銀行、保險、信託、基金等金融領域形成全方位的金融強國戰略大格局。

責編: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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