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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社保失信“黑名单”制度

從各地已經曝光的相關案例來看, 一些參保人員騙保手段可謂五花八門, 特別是一些醫患合謀的騙保行為隱蔽性高, 不易查處, 監管成本比較高。 必須嚴懲“騙保”等違法行為, 開展社保基金監管誠信體系建設, 讓違規違法者寸步難行

近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明確制定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 對納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 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最近被曝光的某地醫院涉嫌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表明,

建立社保失信“黑名單”確實十分必要。

近幾年, 被媒體曝光的騙保事件可謂屢見不鮮。 以醫療領域為例, 有人無實際住院行為卻用醫保卡在醫院騙取醫保資金;有人借用他人醫保卡為自己治療;還有的參保人員在定點機構刷醫保卡購買藥品再折價出售……這些騙保事件性質惡劣、產生了負面的社會影響, 也暴露出社保基金監管工作尚存在不少短板。

“騙保”事件屢禁不止, 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有“利”可圖。 近年來, 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 基金總量不斷增加。 在利益驅使下, 針對社保基金的欺詐行為也呈現多發態勢。 現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在保障水平上存在一定差異,

這種差異為不法者違規使用、騙取社保資金提供了主觀上的動機。

從各地已經曝光的相關案例來看, 一些參保人員騙保手段可謂五花八門, 特別是一些醫患合謀的騙保行為隱蔽性高, 不易查處, 監管成本比較高。 從執法環節看, 真正得到及時嚴肅處理的不多, 騙保違法成本仍相對偏低。 要杜絕此類騙保事件頻繁發生, 就要不斷加大執法力度, 提高違法成本, 切斷騙保行為利益鏈條。

近年來, 各級各部門對欺詐騙保行為的打擊愈加嚴厲。 人社部此前發布的《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將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保和騙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支出的單位和個人列入社保“黑名單”。

未來, “黑名單”制度建立起來之后, 能夠進一步提高企業和個人違法成本, 相當于為社保基金加了一道安全保障。 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 如果進入“黑名單”, 進而失去融資資格, 限制消費水平, 付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代價, 能夠讓違法者心懷對法制的敬畏, 打消弄虛作假的念頭。

加強社保基金監管是一項持久戰。 有關方面必須嚴懲“騙保”等違法行為, 開展社保基金監管誠信體系建設, 讓違規違法者寸步難行。 考慮到社保制度是為百姓兜底的生存保障制度, 也要找到目前制度運行的問題所在, 抓緊做好頂層設計, 完善實施環節, 讓制度更加人性化, 從而將“騙保”逐步變成“參保”“續保”。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韓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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