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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决死刑犯时使用什么枪?子弹据说还收费?收多少钱?

文|鐵血君

死刑是我國對罪犯最嚴厲的處罰, 一般只有犯了故意殺人、惡性綁架勒索等十惡不赦大罪后才會被判處, 目前主要執行方式是槍斃, 那執行槍決時使用的是什么槍, 什么子彈呢?

其實用不著多先進的槍, 即使是威力最小的手槍在近距離下也足以致命, 據了解, 目前我國執行槍決時使用的一般是56式半自動步槍, 7.62毫米鋼芯子彈, 由武警戰士執行, 槍口位置, 約距離犯人后腦10到15厘米, 或在心臟部位。

事后, 執行完槍決的武警會得到1周左右的假期, 釋放壓力, 畢竟誰都不想面對這殘忍的一幕。

另外, 據說在較早的時候, 槍斃死刑犯的子彈是要收費的, 價格5到10元不等, 一般是向犯人家屬收取, 如果沒有家屬, 孤身一人的話, 由政府承擔。

很多人認為, 子彈把人都打死了, 還收子彈費, 是不是有點過分了?從某些角度來看, 這一要求并不過分, 子彈屬于國家資源, 因個人原因使用理應收費。

不過據說現在子彈已經不收錢了, 所有費用都由國家出, 而且出于人道主義考慮, 目前我國正在推廣注射死亡, 俗稱安樂死, 既能減輕犯人痛苦, 也能讓人走的體面些。

不過, 看完這些, 鐵血君認為, 死刑犯的下場都太慘了, 還是做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好, 可以安安穩穩的過完一生, 最后還能落個善終,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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