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弗朗西斯-丹尼斯-巴里三世
1944年3月28日生于新澤西州的伊麗莎白
NBA總冠軍(1975年),
NBA總決賽MVP(1975年),
NBA全明星賽MVP(1967年),
NBA歷史50大球員(1996年),
NBA年度最佳新秀(1966年)
1965年NBA選秀大會, 巴里被舊金山勇士隊在首輪選中。 他進入NBA的第一個賽季場均得25.7分(聯盟第四), 入選1965年全明星賽, 當選NBA年度最佳新秀并入選當年NBA最佳陣容第一隊。
在他的第二個賽季, 巴里得到了個人職業生涯最高的2775分并以場均35.6分的成績在聯盟中傲視群雄(比第二名的奧斯卡-羅伯特森高出了5分), 在那之前只有威爾特-張伯倫和埃爾金-貝勒得過更高的場均得分。 即使算上在那之后的二三十年時間,
同年勇士隊成為西區分區冠軍, 在NBA總決賽中與張伯倫率領的費城76人隊大戰6場, 結果痛失總冠軍。 在第三場比賽中巴里出手48次, 追平了5年前張伯倫在季后賽創造的紀錄。 他投中了其中的22球, 與貝勒分享了NBA總決賽的這一紀錄。 他在比賽中的55分, 也是NBA總決賽歷史上的第二高得分, 之后被喬丹在1993年追平, 排在1962年湖人隊貝勒創造的61分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