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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四:网络的力量

資產四:網路的力量

當我在1990年仔細研究網路行銷這種生意模式的時侯,最吸引我的是“網路”這個詞,因為我記得我的富爸爸很重視這個詞。

湯瑪斯愛迪生是我的富爸爸崇拜的英雄之一。 今天人們往往只認為愛迪生是電燈泡的發明者,其實這並不準確。 愛迪生並沒有發明電燈泡,他只是電燈泡的改進者。 當然更重要的是,他想到了如何將電燈泡這一發明轉變為一個賺錢的行業。

在他輟學以後(他的老師認為他沒有讀書的天賦),愛迪生開始沿著鐵路線賣糖果和雜誌。 後來,他開始賣自己印刷的報紙。

不到一年的時間他就已經雇用了一群小孩為他賣糖果和報紙。 他從一名雇員轉變為一位企業主。

但年輕的愛迪生很快就厭倦了賣報紙的生活。 他學會了莫爾斯碼,成為一名報務員,而且很快成為了當地最優秀的報務員。 也正是在這份工作中,他發現了讓自己成為百萬富翁的秘密。 因為在當報務員時,他發現了讓電報這一發明變得如此成功的原因:電報成功的背後站著的是電線、電線杆、技術人員和中繼站,這些要素綜合在一起所體現的正是網路的力量。

雖然愛迪生是通過改進燈絲讓電燈泡走進了千家萬戶而聞名於世,但最能體現他才華的其實是他所建立的公司。 正是這家公司所建立的電網系統讓電燈泡成為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家由愛迪生成立並讓他成為千萬富翁的公司就是通用電氣公司。

讓愛迪生在商業領域大獲全勝的並不是電燈泡本身,而是為電燈泡提供電力的電線和中繼站系統。 這個系統其實就是一個網路系統。

我的富爸爸告訴我:“這個世界上最富有的人都是建立網路的人,而其他普通人則是找工作的人。 ”

從航運巨頭、鐵路大亨到山姆·沃爾頓、比爾·蓋茨、傑夫·貝佐斯,這些掌握著這個世界財富的人都是那些懂得如何構建網路的人。 山姆·沃爾頓並不為人們生產商品,但他建立了一個名叫“沃爾瑪”的商品銷售網路;比爾·蓋茨並不生產電腦,但他為這些電腦運行提供作業系統;傑夫·貝佐斯並不出版書,但他通過在互聯網上創辦亞馬遜公司而實現了對圖書的發行和銷售。

由此可見:產品本身並沒有多少力量,有力量的是網路。 如果你想變得富有,最佳途徑就是建立一個強大、可靠並能不斷壯大的網路。

當然,我們大多數人永遠都無法成為湯瑪斯愛迪生、山姆·沃爾頓或比爾·蓋茨。 雖然毎一代都會湧現出一些像他們樣富有創造力的先行者,他們通過自己的努力,白手起家,創立價值幾十億美元的網路體系。 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是一個難以企及的高度。

這就是網路行銷的優勢所在:因為網路行銷行業內的公司能給成千上萬你我這樣的凡人提供建立自己網路的機會。 這樣一來,你就不用一輩子為別人所建立的網路工作了。

梅特卡夫定律

3Com公司和乙太網的創始人羅伯特·梅特卡夫提出了個計算網路價值的定律:V=。 也就是說,網路的經濟價值相當於網路中使用者數的平方。

說得更簡單些,梅特卡夫定律就是說隨著使用者的增加,網路的價值會呈幾何級數增長。

試想一下電話網絡,如果整個網路中只有一台電話,這台電話無法帶來任何效益。 (如果你擁有這台電話,你又能打給誰呢?)而當你增加一台電話時,根據梅特卡夫定律這個電話網絡的價值就成了用戶總數的平方,也就是從0變成了4;如果再加入一台電話,經濟價值就變成了9。 隨著使用者的增加,其經濟效益不是呈線性增長,而是呈指數增長。

商業世界的網路

傳統的工業時代下生意模式的運轉很像一個帝國,不管它發展到多大都存在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來維持其高度集中的形象。

在20世紀50年代出現了一種新的生意模式,這種模式不是通過一個單獨的權力中心來控制所有的部分,而是使用了網路的模式。 這一理念顛覆了之前的觀點,所以當時受到許多人的質疑與批判。 美國國會內居然有11票要求取締這一生意模式。 但這種生意模式還是奇跡般地存活下來,今天它占美國零售業銷售總量的3%。 同時,它在全球其他地方也得到迅猛的發展,其中比較著名的品牌有哈德瓦公司、賽百味及眾所周知的麥當勞。

這一革命性的生意模式就是連鎖經營模式。

連鎖經營是一個網路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同時存在著許多經營者。 他們不僅擁有同樣的經營計畫,而且還都擁有著相同的理念。

但連鎖經營還只是網路化在商業世界的一個過渡形式下一步它將走向何方呢?我讓約翰來跟你們說。

約翰:羅伯特說的沒錯,這不只是換了一種傭金支付方法,也不只是將行銷任務轉移到其他方。這是一種全新的看待商業的眼光。它反映的是資訊時代的思維方式,而不是以大規模廣告行銷為特點的工業時代邏輯。

在連鎖經營出現以後,新的分銷網路模式在20世紀60年代嶄露頭角,在七八十年代已初具規模。不同於連鎖經營的是,這一模式把獨立銷售權直接賦予了個人,從某種程度上說你可以稱之為“個人連鎖加盟”。

同原始的連鎖經營模式一樣,這種新的生意模式一開始也受到了諸多批評。但儘管如此,它不但存活了下來,還實現了蓬勃發展。

羅伯特:順便說一句,在連鎖經營模式中,你只能成為個連鎖店的經營者。你是整個網路的一部分,但你不擁有網路本身,你只能管自己的這一家店。而與此不同,作為一位元網路行銷員,你……

約翰:作為一位元網路行銷員,你不僅是網路的一部分,你還擁有自己的網路。而且正如羅伯特所說的,這一點能起到巨大的財務杠杆作用。

也就是說,作為一位元網路行銷員,你自己就可以使用梅特卡夫定律。

如何使用這一定律呢?就像擁有世界上唯一一台電話一樣,加入一家網路行銷公司是不夠的。要想得到梅特卡夫定律的力量,你需要讓別人以合作者的身份加入你的網路。當你的網路中有兩個合作者,網路的經濟效益就從0變成4;如果你的網路中有3個合作者,網路的經濟效益就從4變成9;而如果你的這兩個合作者各自又發展了兩個合作者時,整個網路的經濟效益就會飛速飆升。你的工作量只是線性增加,但是你得到的經濟效益卻是幾何式增長(如下圖所示)。

簡單地說,梅特卡夫定律是指網路就像一個杠杆,能極大地節省你的時間和精力。

發現杠杆定理的古希臘工程師阿基米德曾宣稱:“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動地球。”為了證明杠杆無限的力量,他設計了一套精密的由繩索和滑輪組成的系統,將其與希臘戰艦相連。一切準備就緒後,所有人都拭目以待。阿基米德用盡全身力量移動木梁,緊接著奇跡發生了:整個戰艦都被拖到了水中。

這就是網路的力量。

通過繩索,阿基米德完成了這一本來需要幾千個舵手才能完成的壯舉,是什麼讓這些繩索具有如此魔力?沒錯,是網路。

謠言也是因為網路的力量而四處傳播。一傳十,十傳百沒多久,全村的人就都知道了。除了謠言,時尚也是這樣流行起來的。這就是網路行銷的核心:通過人際關係網路來讓自己事半功倍,充分發揮梅特卡夫定律的力量。

網路行銷已經是當今世界上發展最迅速的生意模式之一,但大多數人卻看不到這一點。為什麼?因為人們的眼光往往傾向於落在家庭護理或健康產品、電信、理財和法律方面的服務等具體的東西上。但他們沒有意識到這些具體的東西並不是生意的本質,真正的生意並不是產品,而是這些產品所處的網路。也就是說,生意的本質不是愛迪生的電燈泡,而是他的電網系統。

人們之所以意識不到網路行銷的價值,是因為網路行銷是虛擬的、看不見摸不著的,而非觸手可及的物質,你用眼睛是看不到它的。這是真正屬於資訊時代的模式,你只睜開眼睛是沒有用的,你需要打開自己的心才能看到它。這個商機可沒有金色的拱門來迎接你,也沒有漂亮美人魚來召喚你。所以,雖然網路行銷已經在全球迅速發展起來,但大多數人還是對它視而不見。

像通用汽車、通用電氣之類的企業都屬於工業時代的企業,麥當勞、賽百味、UPS快遞、哈德瓦公司等都屬於從工業時代向資訊時代過渡的企業。而網路行銷則是資訊時代的生意模式,因為它關心的不再是原材料、廠房和員工,而是純粹的資訊。

你可能會認為一名網路行銷員就是展示和推銷產品。但其實不是,他們的工作是傳遞資訊、講故事和建網路。

他們不僅擁有同樣的經營計畫,而且還都擁有著相同的理念。

但連鎖經營還只是網路化在商業世界的一個過渡形式下一步它將走向何方呢?我讓約翰來跟你們說。

約翰:羅伯特說的沒錯,這不只是換了一種傭金支付方法,也不只是將行銷任務轉移到其他方。這是一種全新的看待商業的眼光。它反映的是資訊時代的思維方式,而不是以大規模廣告行銷為特點的工業時代邏輯。

在連鎖經營出現以後,新的分銷網路模式在20世紀60年代嶄露頭角,在七八十年代已初具規模。不同於連鎖經營的是,這一模式把獨立銷售權直接賦予了個人,從某種程度上說你可以稱之為“個人連鎖加盟”。

同原始的連鎖經營模式一樣,這種新的生意模式一開始也受到了諸多批評。但儘管如此,它不但存活了下來,還實現了蓬勃發展。

羅伯特:順便說一句,在連鎖經營模式中,你只能成為個連鎖店的經營者。你是整個網路的一部分,但你不擁有網路本身,你只能管自己的這一家店。而與此不同,作為一位元網路行銷員,你……

約翰:作為一位元網路行銷員,你不僅是網路的一部分,你還擁有自己的網路。而且正如羅伯特所說的,這一點能起到巨大的財務杠杆作用。

也就是說,作為一位元網路行銷員,你自己就可以使用梅特卡夫定律。

如何使用這一定律呢?就像擁有世界上唯一一台電話一樣,加入一家網路行銷公司是不夠的。要想得到梅特卡夫定律的力量,你需要讓別人以合作者的身份加入你的網路。當你的網路中有兩個合作者,網路的經濟效益就從0變成4;如果你的網路中有3個合作者,網路的經濟效益就從4變成9;而如果你的這兩個合作者各自又發展了兩個合作者時,整個網路的經濟效益就會飛速飆升。你的工作量只是線性增加,但是你得到的經濟效益卻是幾何式增長(如下圖所示)。

簡單地說,梅特卡夫定律是指網路就像一個杠杆,能極大地節省你的時間和精力。

發現杠杆定理的古希臘工程師阿基米德曾宣稱:“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動地球。”為了證明杠杆無限的力量,他設計了一套精密的由繩索和滑輪組成的系統,將其與希臘戰艦相連。一切準備就緒後,所有人都拭目以待。阿基米德用盡全身力量移動木梁,緊接著奇跡發生了:整個戰艦都被拖到了水中。

這就是網路的力量。

通過繩索,阿基米德完成了這一本來需要幾千個舵手才能完成的壯舉,是什麼讓這些繩索具有如此魔力?沒錯,是網路。

謠言也是因為網路的力量而四處傳播。一傳十,十傳百沒多久,全村的人就都知道了。除了謠言,時尚也是這樣流行起來的。這就是網路行銷的核心:通過人際關係網路來讓自己事半功倍,充分發揮梅特卡夫定律的力量。

網路行銷已經是當今世界上發展最迅速的生意模式之一,但大多數人卻看不到這一點。為什麼?因為人們的眼光往往傾向於落在家庭護理或健康產品、電信、理財和法律方面的服務等具體的東西上。但他們沒有意識到這些具體的東西並不是生意的本質,真正的生意並不是產品,而是這些產品所處的網路。也就是說,生意的本質不是愛迪生的電燈泡,而是他的電網系統。

人們之所以意識不到網路行銷的價值,是因為網路行銷是虛擬的、看不見摸不著的,而非觸手可及的物質,你用眼睛是看不到它的。這是真正屬於資訊時代的模式,你只睜開眼睛是沒有用的,你需要打開自己的心才能看到它。這個商機可沒有金色的拱門來迎接你,也沒有漂亮美人魚來召喚你。所以,雖然網路行銷已經在全球迅速發展起來,但大多數人還是對它視而不見。

像通用汽車、通用電氣之類的企業都屬於工業時代的企業,麥當勞、賽百味、UPS快遞、哈德瓦公司等都屬於從工業時代向資訊時代過渡的企業。而網路行銷則是資訊時代的生意模式,因為它關心的不再是原材料、廠房和員工,而是純粹的資訊。

你可能會認為一名網路行銷員就是展示和推銷產品。但其實不是,他們的工作是傳遞資訊、講故事和建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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