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完人, 都會犯錯。 學習中犯了錯, 向老師寫個檢討書;工作中犯了錯, 向領導寫份檢查。 如果是高高在上的皇帝犯了錯, 那該怎么辦?很簡單, 頒布一份罪己詔。
罪己詔是封建朝廷出現嚴重問題時, 皇帝檢討自己過失而發出的一種口諭或文書, 如同普通人在學習和工作中的檢討書一樣。 只是罪己詔專屬于皇帝, 而且并不常見, 因為高高在上的皇帝是不能經常承認自己有錯, 一般是在三種情況下出現:1.君臣錯位;2.天災引發的災難;3.政權為難之時。
中國歷史上第一份罪己詔來源于漢武帝, 漢武帝即位親政后,
如果發一次罪己詔, 表示皇帝犯了一次錯。 那么, 歷史上哪個皇帝犯錯最多?崇禎皇帝, 一生發過六次罪己詔。
第一次是1635年, 崇禎在位第八年, 農民暴亂, 戰事四起, 崇禎皇帝頒布罪己詔, 向天下臣民承認朝廷的政策失誤。
第二次是1637年, 崇禎在位第十年, 北方大旱, 赤野千里, 民不聊生, 多處地方民怨沸騰, 崇禎皇帝在久祈不雨時的時候頒布罪己詔。
第三次是1642年, 崇禎在位第十五年, 李自成圍困開封時,
第四次是1643年, 崇禎在位第十六年, 李自成在襄陽建立政權, 張獻忠建立“大西”政權, 崇禎悲憤地向天下官紳百姓下罪己詔, 譴責自己的過失, 希望共赴國難, 拯救危機重重的大明。
第五次是1644年三月, 李自成兵分兩路進攻北京, 大學士李建泰為督師, 出京抵御大順軍。 可是李自成依然順利兵臨北京城下, 崇禎倉促間再次下罪己詔。
第六次是1644年四月, 絕望無助的崇禎皇帝安排完后事, 在一株老槐樹下自縊身亡, 死時衣上以血指書, 這是臨死前的罪己詔。
崇禎在位十七年, 共有六次罪己詔, 約三年一次,
但是, 崇禎皇帝達到六次, 是不符合常理的。 為什么會這樣呢?真相很簡單, 卻難以讓人接受, 因為沒人愿意替崇禎賣命, 自然沒人愿意給他被黑鍋。 經過陳新甲、王洽等事件后, 就連奸臣都遠離崇禎。 最后幾年, 崇禎幾乎是一人在戰斗, 沒人承擔錯誤, 崇禎只得自己來。
參考文獻:《明史》